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79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62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179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62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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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2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4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2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见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为便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时请使用EMS邮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3.《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

6.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2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所提供证明、证件等材料复印件,需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认真审核,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本通知电子文稿及相关附件2-7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rst.nmg.gov.cn)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庞东煜

电    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鲍欣妍

  电    话:(0471)419228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1220室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7.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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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62号
成文日期 2022-05-09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09: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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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2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4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2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见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为便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时请使用EMS邮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3.《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
  6.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2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所提供证明、证件等材料复印件,需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认真审核,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本通知电子文稿及相关附件2-7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rst.nmg.gov.cn)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庞东煜
  电    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鲍欣妍
    电    话:(0471)419228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1220室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7.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9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2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4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2年度申报工作。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见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分别推荐1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5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为便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评审,请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时请使用EMS邮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7.《×××(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申报国家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自治区级培训基地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提交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和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6);

3.《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7);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

5.《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

6.技能大师身份证、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2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三)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四)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要按要求统一装订成册,所提供证明、证件等材料复印件,需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认真审核,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本通知电子文稿及相关附件2-7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rst.nmg.gov.cn)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庞东煜

电    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7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鲍欣妍

  电    话:(0471)419228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1220室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7.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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