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44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45号
成文日期 2022-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44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45号
成文日期 2022-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内蒙古中天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7:3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分级对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进行了评估,综合自治区、各盟市评估意见,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内蒙古中天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及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项目情况调整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1日


一键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44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45号
成文日期 2022-08-1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同意内蒙古中天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7:31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朗读

关于同意内蒙古中天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分级对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进行了评估,综合自治区、各盟市评估意见,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内蒙古中天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及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项目情况调整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分级对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进行了评估,综合自治区、各盟市评估意见,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内蒙古中天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及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项目情况调整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