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阿拉善右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阅核工作规则(试行)》。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以落实阅核制度为抓手,做到制度机制建立到位、放权与监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在案件审理中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决、让裁决者负责,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努力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阿拉善右旗坚持独任仲裁员或者合议庭作为审理者的独立仲裁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独任仲裁员、合议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的权力,严禁任何人非法干预案件审理过程。仲裁庭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等四类案件形成的裁决书,必须经仲裁委主任阅核后方可印发。非四类案件的裁决书在印发前,应当提请仲裁委副主任阅核。仲裁委主任或副主任只能对独任仲裁员或合议庭的裁判结论提出复议建议或提交集体讨论,无权对最终裁决结论直接作出改变。既充分放权,又严格落实“审者裁、裁者审”的原则,有效防控仲裁风险外溢。
此外,阿拉善右旗压实办案仲裁员主体责任,强化仲裁委的法定监督职责,防止对仲裁质效的监管出现“宽松软”现象。明确阅核发起方式、主体,仲裁委主任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决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
通过落实落细仲裁委的监督管理责任,把好监督管理关、案件质量关、仲裁效果关,实现集体会诊、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化解案件潜在问题,促进类案审理,实现仲裁尺度统一。
内蒙古阿拉善右旗:阅核机制确保仲裁办案透明公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阿拉善右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阅核工作规则(试行)》。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以落实阅核制度为抓手,做到制度机制建立到位、放权与监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在案件审理中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决、让裁决者负责,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努力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阿拉善右旗坚持独任仲裁员或者合议庭作为审理者的独立仲裁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独任仲裁员、合议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的权力,严禁任何人非法干预案件审理过程。仲裁庭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等四类案件形成的裁决书,必须经仲裁委主任阅核后方可印发。非四类案件的裁决书在印发前,应当提请仲裁委副主任阅核。仲裁委主任或副主任只能对独任仲裁员或合议庭的裁判结论提出复议建议或提交集体讨论,无权对最终裁决结论直接作出改变。既充分放权,又严格落实“审者裁、裁者审”的原则,有效防控仲裁风险外溢。 此外,阿拉善右旗压实办案仲裁员主体责任,强化仲裁委的法定监督职责,防止对仲裁质效的监管出现“宽松软”现象。明确阅核发起方式、主体,仲裁委主任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决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 通过落实落细仲裁委的监督管理责任,把好监督管理关、案件质量关、仲裁效果关,实现集体会诊、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化解案件潜在问题,促进类案审理,实现仲裁尺度统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阿拉善右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阅核工作规则(试行)》。
近年来,阿拉善右旗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以落实阅核制度为抓手,做到制度机制建立到位、放权与监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在案件审理中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决、让裁决者负责,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努力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阿拉善右旗坚持独任仲裁员或者合议庭作为审理者的独立仲裁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独任仲裁员、合议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决的权力,严禁任何人非法干预案件审理过程。仲裁庭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敏感等四类案件形成的裁决书,必须经仲裁委主任阅核后方可印发。非四类案件的裁决书在印发前,应当提请仲裁委副主任阅核。仲裁委主任或副主任只能对独任仲裁员或合议庭的裁判结论提出复议建议或提交集体讨论,无权对最终裁决结论直接作出改变。既充分放权,又严格落实“审者裁、裁者审”的原则,有效防控仲裁风险外溢。
此外,阿拉善右旗压实办案仲裁员主体责任,强化仲裁委的法定监督职责,防止对仲裁质效的监管出现“宽松软”现象。明确阅核发起方式、主体,仲裁委主任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决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
通过落实落细仲裁委的监督管理责任,把好监督管理关、案件质量关、仲裁效果关,实现集体会诊、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化解案件潜在问题,促进类案审理,实现仲裁尺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