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9 17:3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于志会代表提出的第408号《关于加大对残疾人的关爱力度提升幸福指数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加大就业援助政策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围绕落实《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任务,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政策措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将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联合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升残疾人就业援助质效,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二次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2024年一季度,帮助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就业130人。

二、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自治区启动了“技能内蒙古”行动,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适合残疾人培训的职业(工种)纳入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目录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技能评价补贴,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

三、强化对残疾人的创业扶持。启动实施了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针对残疾人等重点就业群体,指导各地紧贴实际优化课程设置,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将残疾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今年一季度,为残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把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从创业项目推荐、创业融资、场地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帮扶。

四、持续优化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范围,通过推荐合适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举措,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2024年,会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等系列活动,结合残疾人就业需求,主动为行动不便和无法离家离乡的残疾人推送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为有就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有效供需对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