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30 17: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石海代表提出的第147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队伍建设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对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充分调配人员帮助基层医疗机构补充人员建议的答复。

在公开招聘方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鼓励各地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招乡用”专岗专用。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聘用结果。为基层医疗机构及时补充人员。

二、关于对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对定向医学生在个人职称评定上制定倾斜优惠政策建议的答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牧区订单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对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的规定,目前,已对定向医学生在薪酬待遇、个人职称评定上给予了倾斜优惠政策。此外,对于定向医学生到基层工作后,自治区已为其制定规划了2条高级职称晋升路径(相比盟市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多1条晋升路径),一是符合条件人员可参加社会化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40号),参加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基层卫生职称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注重评价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和服务质量,学历、业绩等条件低于社会化卫生职称评审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解读与政策落实落地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