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翟海峰代表:
您提出的第152号《关于放宽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层级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职称评审岗位层级限制的问题,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文件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同时,为了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在相关政策允许范围之内,我区对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制定实施了单独的倾斜政策,可以适当突破岗位层级限制申报职称评审。
一是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中明确规定职称评审应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明确规定,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目前,我区严格落实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改革精神,在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如事业单位设置的最高专业技术岗位为八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现有岗位结构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是“特殊人才”可不受岗位层级限制参加评审职称。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允许各地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特殊人才”进行特殊评价。按此文件精神,自治区建立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层级限制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政策为,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层级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三是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才设置单独的定向岗位。为解决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国家允许各地单独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不计入当地岗位设置总量),用于开展基层单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我区按照有关精神,在旗县以下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卫生等8系列(专业)设置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部署开展了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