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4 16: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赵瑞代表提出的第183号《关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升乡镇社区医疗质量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公共事业发展,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有针对性的制定多项倾斜政策,极大的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一、岗位管理方面了缓解基层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矛盾2021年7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其中涵盖了多项岗位设置管理的倾斜政策一是适当提高了旗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20%,中级岗位提高42%。二是为基层事业单位单独设置10%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比例单列、单独使用,专门用于旗县以下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定职称人员的聘用。三是在基层事业单位相应中、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前提下,招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特设岗位不占单位常设岗位职数。四是对于在旗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予以聘用;累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聘用、等级晋升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五是在旗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满8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

\   二、职称评审方面。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社会化卫生职称系列之外,增设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系列。2022年,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教育厅、农牧厅、林草局、水利厅、文旅厅、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各盟市颁发基层双定向职称电子证书,自治区对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拓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通过落实以上政策,有效激活了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的动力,同时,对吸引和留住人才都将起到切实有效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结合新时代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