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9 09: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刘文清代表:

您提出的第252号《关于加快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方面。2022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技工教育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原则,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为目标,对自治区技工教育发展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鼓励各盟市优化技工教育发展布局,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畅通就读技工院校学生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贯通培养渠道,并提出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录等相关政策。二是实施技工院校提质培优计划。“十四五”期间,遴选20所左右技工院校,通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三是深化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支持技工院校和合作企业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实施自治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进行“冠名班”订单式培养,形成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四是保障技工院校相关权益。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低于50%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劳动报酬,把用于支付教师报酬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五是拓宽筹资渠道,明确提出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技工院校73所,其中,技师学院15所,高级技工学校10所,技工学校48所,在校生2.2万人。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202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一是鼓励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面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倾斜。二是推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预备技师培训班”,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单位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三是完善优秀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定期举办全区职业技能大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今年5月,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学生组参赛选手来自全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今年8月,将在包头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可通过选拔参赛。

    三、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方面。2022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岗位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实现“学中做、做中学”。一是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二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积极开展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组织申报国家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1家,组织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工作一体化师资培训,截至目前,已完成88名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并发放合格证书。

    四、教师职称评审方面。2017年起,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区技工院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2021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根据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不同特点,设置不同职称名称,其中,正高级包括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截至2023年,全区技工院校中63名教师获评正高级职称。同时,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贯通领域,实现技工院校教师中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评互通,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力度,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推动技工院校学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落实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做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