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马得好代表提出的第327号《关于呵护民营企业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举措,积极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落地落实。
一、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
2023年,我厅制定了包括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助力引育高层次人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储备、帮助企业化解工伤风险等10条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帮助企业招才引智、纾困解难,全区1909名人社服务专员全年联系服务企业1.6万家次,全年回应诉求4200余条,解决用工7.5万人。
今年2月,我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举措》,围绕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提高涉企服务便捷性等5个方面,提出了32条具体支持举措,明确了责任处室,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
2024年,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我区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年底。经办过程中,采取统一配置业务经办系统费率参数,实现所有参保企业和用人单位免申即享、应享尽享。同时,通过采取短信推送、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信微博等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今年1-4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收2.05亿元,惠及企业9.8万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收10.06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0.73万户;为0.59万户企业补发稳岗返还资金0.34亿元,惠及职工8.54万人。
三、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题
一是以春秋季大型招聘会为牵引,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并通过发挥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就业服务作用,结合“大数据+铁脚板”就业服务模式,精准掌握用工和求职需求,强化用工信息双向对接,持续加强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用工指导服务。截至4月底,全区共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691场,参会企业2.01万家,提供就业岗位42.4万个次。二是拓宽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在服务企业合同签订、解除、查询、稳岗返还、工伤申报、仲裁调解、信访监察、人力资源管理等24项业务中应用,降低企业合同管理人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截至4月底,全区累计签订电子劳动合同28.5万份,服务企业6000余家。
四、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今年,我厅印发了《“人社工作全领域、劳动用工全链条”劳动监察执法行动方案》,就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鼓励企业自我纠错,开展信用修复等作了安排部署。同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重点抽查事项和重点行业企业,对拒不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企业,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失信约束作用。今年以来,已在“信用中国(内蒙古)”“人社厅网站”上公示了3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同时,我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信用修复联动机制,对完成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失信企业,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馈,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截至4月底,已分三批次修复了72家企业,切实维护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和举措落实落地,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