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0号建议的答复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段晓峰代表提出的第360号《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包头市县级工商联机构编制保障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包头市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释放了岗位政策红利,对于基层工商联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设置,对于旗县岗位设置比例倾斜政策包括:一是在旗县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总体控制比18%的基础上,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调整后,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20%;二是在常设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专门为旗县以下设置10%的定向岗位,主要用于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实行比例单列、单独使用,目前包头市共设置定向岗位1281个,两年来,已经解决了1025人的聘用问题;三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前提下,对于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时,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包头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特设岗位聘用42名专业技术高级人才,旗县聘用138名专业技术高级人才。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在优化岗位设置方面已经发挥了政策效能。
同时,针对段晓峰代表提出的“县级工商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核定3-5名事业编制”的建议,待机构编制部门完成事业单位核增、批复“三定方案”等工作后,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和人员聘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