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吕鹏代表提出的第369号《关于加强我区基层医院医师人才引进的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对于吕鹏代表提出的基层医院面临医师人才招聘难、留不住的问题。在公开招聘方面积极给予一些倾斜政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树立基层导向,积极开展边境旗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一是通过放宽学历、年龄、专业和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或生源)进行招聘;通过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等方式,及时补充基层空缺岗位,千方百计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对放宽招聘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努力使其留在基层、扎根基层。二是对于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聘用结果向社会公开,缓解基层招人难等问题。三是对于履约的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要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组织专项招聘。缓解基层医疗机构“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
在岗位设置管理方面。一是岗位留才方面,为使基层医疗机构能够留住人才,并发挥好人才的作用,2021年7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适当提高了旗县以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20%、中级提高到42%;二是岗位引才方面,为旗县以下医疗机构单独设置10%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专门用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定职称人员的聘用。此外,在基层医疗机构相应中、高级岗位职数已满的前提下,招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特设岗位不占单位常设岗位职数。三是岗位育才方面,在旗县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满8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通过落实以上倾斜政策后,将会进一步缓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等问题。
在人才培育方面和医师人才职称评审方面。每年自治区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项目、基层卫生人才进修培养项目,主要选派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外科研院所、三甲医院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技术培训,符合条件的基层医师均可申报。自治区出台了多项职称倾斜政策,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住人才,《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明确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此外,我厅会同自治区卫健委、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40号),开展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于长期扎根基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除了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化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还可以选择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基层卫生职称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注重评价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和服务质量,学历、业绩等条件低于社会化卫生职称评审条件。取得的基层职称,可以用于在基层工作期间岗位聘用,晋升高一级职称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基层医院医师引进招聘、留住人才的政策落实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