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的答复
张廷代表:
您提出的第373号《关于加大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就业总体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盟市优化技工教育发展布局,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畅通就读技工院校学生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贯通培养渠道,并提出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事业单位招录等相关政策。
二、202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引进的紧缺急需、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按照《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技工院校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技工教育投入力度,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量,推动技工院校学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