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并印发《关于暂停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知》,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暂停全区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工作,并根据需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提升全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职业技能水平,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了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各地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二)明确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
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大力开发网络课程,全面构建职业技能网络培训体系,大规模推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同时,可将各职业(工种)理论培训部分纳入线上培训内容,也可将居家练习、线上学习的实操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学员自主学习、电视视频学习、定时定点在线辅导答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培训平台实施网上培训教学,科学制定线上培训教学方案,帮助各类劳动者参加线上技能提升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4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三)明确了线上培训要求
企业可通过自有网站、也可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签订线上培训合作协议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自治区所属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线上培训,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开展线上培训前要将利用的线上网络平台(包括委托培训协议)、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教学计划等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
(四)明确了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线上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执行,所需补贴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对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开展的线上培训,各地可根据实名注册培训人数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预拨部分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资金的20%。其余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情况予以结算。对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可根据委托培训协议从拨付的培训补贴中支付相关费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下同)参加线上培训的,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参加线下实训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予以结算。
(五)对开展线上培训组织领导提出要求
建立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组织、培训机构和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回应劳动者培训诉求,确保疫情期间不停学、不停训。要动员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在疫情期间居家减少外出转变为学习一技之长的契机,实现自我充电、自我提升。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并印发《关于暂停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知》,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暂停全区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工作,并根据需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提升全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职业技能水平,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了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各地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二)明确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
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大力开发网络课程,全面构建职业技能网络培训体系,大规模推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同时,可将各职业(工种)理论培训部分纳入线上培训内容,也可将居家练习、线上学习的实操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学员自主学习、电视视频学习、定时定点在线辅导答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培训平台实施网上培训教学,科学制定线上培训教学方案,帮助各类劳动者参加线上技能提升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4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三)明确了线上培训要求
企业可通过自有网站、也可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签订线上培训合作协议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自治区所属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线上培训,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开展线上培训前要将利用的线上网络平台(包括委托培训协议)、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教学计划等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
(四)明确了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线上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执行,所需补贴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对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开展的线上培训,各地可根据实名注册培训人数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预拨部分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资金的20%。其余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情况予以结算。对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可根据委托培训协议从拨付的培训补贴中支付相关费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下同)参加线上培训的,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参加线下实训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予以结算。
(五)对开展线上培训组织领导提出要求
建立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组织、培训机构和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回应劳动者培训诉求,确保疫情期间不停学、不停训。要动员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在疫情期间居家减少外出转变为学习一技之长的契机,实现自我充电、自我提升。
2020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安排,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并印发《关于暂停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职业技能竞赛等群体性聚集活动的通知》,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暂停全区职业技能线下培训工作,并根据需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提升全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职业技能水平,出台了本《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了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各地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二)明确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
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大力开发网络课程,全面构建职业技能网络培训体系,大规模推动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同时,可将各职业(工种)理论培训部分纳入线上培训内容,也可将居家练习、线上学习的实操项目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在线直播课堂、网络点播教学、学员自主学习、电视视频学习、定时定点在线辅导答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培训平台实施网上培训教学,科学制定线上培训教学方案,帮助各类劳动者参加线上技能提升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4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三)明确了线上培训要求
企业可通过自有网站、也可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签订线上培训合作协议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自治区所属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线上培训,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开展线上培训前要将利用的线上网络平台(包括委托培训协议)、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教学计划等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
(四)明确了线上培训补贴政策
线上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执行,所需补贴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对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同意开展的线上培训,各地可根据实名注册培训人数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预拨部分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资金的20%。其余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情况予以结算。对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可根据委托培训协议从拨付的培训补贴中支付相关费用。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下同)参加线上培训的,计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总时长。补贴资金待疫情结束、参加线下实训后,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予以结算。
(五)对开展线上培训组织领导提出要求
建立自治区统筹、盟市旗县组织、培训机构和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在疫情期间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回应劳动者培训诉求,确保疫情期间不停学、不停训。要动员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在疫情期间居家减少外出转变为学习一技之长的契机,实现自我充电、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