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9 16: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

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76家,从业人员1.4万人,全年营业收入111亿元。依托中心城市,全区现已建成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2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后引进148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营业收入达16亿元。为促进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特别是产业园建设做出了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成2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任务目标。作为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明确的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评估标准,对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功能作用、申报设立、运营管理、评估考核、附则共6章22条。



01

总则

      对自治区级产业园的定义、评定原则、发展方向等基础性内容进行了概括阐释。


02

功能作用


      重点说明自治区级产业园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包括: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延伸


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服务


发挥行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


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03

申报设立


对申报自治区级产业园的建筑面积、园内机构数、专职工作人员数、年营业收入以及运营管理、政策扶持、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评估考核方式、公示时间、冠名授牌等工作程序。

04

运营管理

      按照“区市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产业园的责任和义务。

05

评估考核


      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明确了自治区级产业园开展考核评估的时间、主要项目、结果等次等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提出整改要求。

06

附则


     明确各盟市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贯彻措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依据本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运营、考核等各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启动专家评估、挂牌认定、政策兑现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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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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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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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76家,从业人员1.4万人,全年营业收入111亿元。依托中心城市,全区现已建成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2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后引进148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营业收入达16亿元。为促进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特别是产业园建设做出了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成2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任务目标。作为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明确的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评估标准,对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功能作用、申报设立、运营管理、评估考核、附则共6章22条。
  01
  总则
        对自治区级产业园的定义、评定原则、发展方向等基础性内容进行了概括阐释。
  02
  功能作用
        重点说明自治区级产业园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包括: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延伸
  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服务
  发挥行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
  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03
  申报设立
  对申报自治区级产业园的建筑面积、园内机构数、专职工作人员数、年营业收入以及运营管理、政策扶持、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评估考核方式、公示时间、冠名授牌等工作程序。
  04
  运营管理
        按照“区市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产业园的责任和义务。
  05
  评估考核
        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明确了自治区级产业园开展考核评估的时间、主要项目、结果等次等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提出整改要求。
  06
  附则
       明确各盟市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贯彻措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依据本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运营、考核等各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启动专家评估、挂牌认定、政策兑现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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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876家,从业人员1.4万人,全年营业收入111亿元。依托中心城市,全区现已建成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2个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后引进148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1年营业收入达16亿元。为促进产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特别是产业园建设做出了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成2家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任务目标。作为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明确的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和评估标准,对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功能作用、申报设立、运营管理、评估考核、附则共6章22条。



01

总则

      对自治区级产业园的定义、评定原则、发展方向等基础性内容进行了概括阐释。


02

功能作用


      重点说明自治区级产业园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功能定位。包括: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延伸


提供优质高效人力资源服务


发挥行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


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03

申报设立


对申报自治区级产业园的建筑面积、园内机构数、专职工作人员数、年营业收入以及运营管理、政策扶持、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评估考核方式、公示时间、冠名授牌等工作程序。

04

运营管理

      按照“区市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产业园的责任和义务。

05

评估考核


      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明确了自治区级产业园开展考核评估的时间、主要项目、结果等次等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产业园提出整改要求。

06

附则


     明确各盟市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



贯彻措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依据本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运营、考核等各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启动专家评估、挂牌认定、政策兑现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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