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2025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以上,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6000人以上。二是强化就业援助工作措施,通过注重精准识别、注重精准服务、注重分类帮扶、注重跟踪管理、注重生活保障等5个方面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根据个人需求开展分类帮扶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三是落实就业援助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四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紧密联系协作,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为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水平和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特点
一是持续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二是持续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就业驿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功能,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关口向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下移,便利群众就近就地就便申请。三是结合就业援助对象在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不同的需求特点,开展分级分类帮扶。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二、主要内容《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2025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以上,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6000人以上。二是强化就业援助工作措施,通过注重精准识别、注重精准服务、注重分类帮扶、注重跟踪管理、注重生活保障等5个方面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根据个人需求开展分类帮扶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三是落实就业援助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四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紧密联系协作,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为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水平和实效提供有力保障。三、主要特点一是持续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二是持续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就业驿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功能,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关口向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下移,便利群众就近就地就便申请。三是结合就业援助对象在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不同的需求特点,开展分级分类帮扶。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 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2025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8万人以上,帮扶残疾人实现就业6000人以上。二是强化就业援助工作措施,通过注重精准识别、注重精准服务、注重分类帮扶、注重跟踪管理、注重生活保障等5个方面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根据个人需求开展分类帮扶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和社会救助等工作。三是落实就业援助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四是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紧密联系协作,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为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水平和实效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特点
一是持续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二是持续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就业驿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功能,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关口向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下移,便利群众就近就地就便申请。三是结合就业援助对象在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不同的需求特点,开展分级分类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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