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才三年万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5 17: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33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内人社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9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才三年万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培养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在工作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在2025—2027年,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通信、5G等数字经济、数字产业需求,重点培养数字领军人才、数字技术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等1万人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培养方式方面,提出了“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引导,用人单位培养为主体,个人自主培训为补充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具体来讲,“政府补贴式培训”就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六类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企业订单式培养”就是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培训,由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个人自费式培训”就是对有意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自费参加相应培训。在主要任务方面,一是实施数字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培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二是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养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三是实施“数字人才育苗”培养项目,鼓励院校开设智能制造、大数据、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应用等专业,加快培养数字人才后备力量。四是实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举措。强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合作,共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数字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建设高水平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数字技术技能培训。规范数字人才培养内容,共享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知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在数字核心产业设立就业预备岗位,吸纳经过数字培训且经企业考核合格的未就业人员(含高校就业见习人员)进入就业预备岗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岗位适配度。完善数字领域职称评价机制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优化完善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推动数字领域专业技术等级衔接认定相应职称。推进数字经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快培育数字技能类行业组织、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实训基地按规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向数字人才倾斜力度,积极引进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大数字人才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人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二是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合格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区有效。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培训补贴。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转岗聘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数字人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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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才三年万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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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才三年万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33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内人社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9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才三年万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培养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在工作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在2025—2027年,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通信、5G等数字经济、数字产业需求,重点培养数字领军人才、数字技术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等1万人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培养方式方面,提出了“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引导,用人单位培养为主体,个人自主培训为补充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具体来讲,“政府补贴式培训”就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六类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企业订单式培养”就是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培训,由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个人自费式培训”就是对有意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自费参加相应培训。在主要任务方面,一是实施数字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培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二是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养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三是实施“数字人才育苗”培养项目,鼓励院校开设智能制造、大数据、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应用等专业,加快培养数字人才后备力量。四是实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三、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举措。强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合作,共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数字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建设高水平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数字技术技能培训。规范数字人才培养内容,共享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知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在数字核心产业设立就业预备岗位,吸纳经过数字培训且经企业考核合格的未就业人员(含高校就业见习人员)进入就业预备岗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岗位适配度。完善数字领域职称评价机制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优化完善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推动数字领域专业技术等级衔接认定相应职称。推进数字经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快培育数字技能类行业组织、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实训基地按规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向数字人才倾斜力度,积极引进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大数字人才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人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二是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合格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区有效。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培训补贴。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转岗聘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数字人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33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内人社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9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人才三年万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培养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五个部分。在工作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在2025—2027年,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通信、5G等数字经济、数字产业需求,重点培养数字领军人才、数字技术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等1万人以上”的工作目标。在培养方式方面,提出了“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引导,用人单位培养为主体,个人自主培训为补充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具体来讲,“政府补贴式培训”就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六类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企业订单式培养”就是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培训,由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个人自费式培训”就是对有意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自费参加相应培训。在主要任务方面,一是实施数字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围绕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培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二是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养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三是实施“数字人才育苗”培养项目,鼓励院校开设智能制造、大数据、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应用等专业,加快培养数字人才后备力量。四是实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一系列具体工作举措。强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合作,共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数字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建设高水平数字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区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规范化数字技术技能培训。规范数字人才培养内容,共享一批高质量数字技术课件资源,普及数字技术知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自主培育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在数字核心产业设立就业预备岗位,吸纳经过数字培训且经企业考核合格的未就业人员(含高校就业见习人员)进入就业预备岗工作,提高就业率和岗位适配度。完善数字领域职称评价机制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优化完善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推动数字领域专业技术等级衔接认定相应职称。推进数字经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快培育数字技能类行业组织、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实训基地按规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向数字人才倾斜力度,积极引进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大数字人才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人才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二是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合格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全区有效。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培训补贴。符合当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对应相应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转岗聘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数字人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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