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19 |
公文时效 |
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8号)文件,并结合《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8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继续教育相关文件执行。因疫情防控原因,申报人员需完成2018、2019年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四)破格申报要求
1.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可直接参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论文要求
申报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盟市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对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六)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七)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
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
1.拓宽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探索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4.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其他规定
1.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各盟市和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我中心。
二、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为规范职称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申报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五)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程序和职责
(一)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完善各级部门职称公示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四、其他事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20元。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08房间
联 系 人:武慧娟
联系电话:0471—6945636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
|
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
3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
|
4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
|
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
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
7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
|
8 |
获奖成果材料 |
|
9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
10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
11 |
其他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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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5-19 | 公文时效 |
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另外数据表中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除论文外),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8号)文件,并结合《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8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单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
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继续教育相关文件执行。因疫情防控原因,申报人员需完成2018、2019年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要求,完成2020年30学时公需科目即可,对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在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办理审验卡
(四)破格申报要求
1.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可直接参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论文要求
申报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盟市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对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条件,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六)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七)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要求
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
1.拓宽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打破论文条件的限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探索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4.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其他规定
1.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各盟市和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我中心。
二、材料要求
(一)网上注册填报信息
为规范职称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方可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申报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五)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程序和职责
(一)盟市及以下地区工作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完善各级部门职称公示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四、其他事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20元。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08房间
联 系 人:武慧娟
联系电话:0471—6945636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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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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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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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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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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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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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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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获奖成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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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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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
|
11 |
其他 |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