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7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
为鼓励青年创新人才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区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内人社发〔2019〕64号)要求,现就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创新人才。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青年创新人才的总量及有关情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基层扶贫攻坚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要注重推荐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选的方法进行。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按照属地原则,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上述单位(部门)在接受申报后,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逐级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及直属高校人事处、区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审定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荐材料。
1.网上填报审核。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 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2020年5月20日起可以开始网上申报)。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及直属高校人事处、区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须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书面材料报送。确定推荐人选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按要求做好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材料包括:
(1)专项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如何产生、公示情况等。
(2)从系统中生成《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见附件2)进行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3)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随专项推荐报告一同报送。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拟表彰人选。
四、授奖名额及表彰奖励
(一)表彰名额。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0名。
(二)报批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表彰奖励。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推荐人选及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
3.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
联 系 人:夏智慧 商艳芳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11室
联 系 电 话:(0471)6945448 6261805(兼传真)
电 子 邮 箱:15690919047@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9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699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7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为鼓励青年创新人才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区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内人社发〔2019〕64号)要求,现就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创新人才。(二)推荐渠道及名额。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青年创新人才的总量及有关情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二、推荐评选条件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基层扶贫攻坚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要注重推荐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选的方法进行。(一)人选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照属地原则,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上述单位(部门)在接受申报后,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逐级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及直属高校人事处、区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审定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推荐材料。1.网上填报审核。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 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2020年5月20日起可以开始网上申报)。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及直属高校人事处、区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须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 书面材料报送。确定推荐人选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按要求做好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材料包括:(1)专项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如何产生、公示情况等。(2)从系统中生成《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见附件2)进行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级报送。(3)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随专项推荐报告一同报送。(四)组织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拟表彰人选。四、授奖名额及表彰奖励(一)表彰名额。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0名。(二)报批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三)表彰奖励。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五、申报截止日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推荐人选及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 3.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附件1.xlsx附件2.doc附件3.doc联 系 人:夏智慧 商艳芳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11室联 系 电 话:(0471)6945448 6261805(兼传真)电 子 邮 箱:15690919047@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5月19日
内人社办发〔2020〕70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
为鼓励青年创新人才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请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我区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内人社发〔2019〕64号)要求,现就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创新人才。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青年创新人才的总量及有关情况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基层扶贫攻坚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要注重推荐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已获得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评选,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选的方法进行。
(一)人选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按照属地原则,要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上述单位(部门)在接受申报后,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逐级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及直属高校人事处、区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审定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荐材料。
1.网上填报审核。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 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2020年5月20日起可以开始网上申报)。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及直属高校人事处、区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须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书面材料报送。确定推荐人选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按要求做好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材料包括:
(1)专项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如何产生、公示情况等。
(2)从系统中生成《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见附件2)进行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3)填写《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随专项推荐报告一同报送。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拟表彰人选。
四、授奖名额及表彰奖励
(一)表彰名额。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0名。
(二)报批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表彰奖励。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直属部门、直属高校、区直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推荐人选及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
3.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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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