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18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18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 创业支撑平台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推动全区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一)征集范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各盟市从已征集确认的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选。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盟市征集公布。
(二)基本条件。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已经被确认为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自治区具有示范性。
具有固定的创业场地,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驻即开业”的条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有完善的入驻条件、入驻流程、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办法;有一定数量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实体;有入驻实体档案库,实现入驻实体动态管理。
有良好的创业文化与氛围,能帮助入驻实体开展宣传报道,展示创业形象,树立创业品牌;有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的服务平台;能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项目路演、项目开发、项目申报、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投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能开展法律、财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商税务代理登记等增值服务;能指导协助孵化期满的实体,做好退出、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三)评估标准。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对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创建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 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提供《2021年盟市确认的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附件2)、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清单(附件3)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评估标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主管部门公章(附件8)。
3.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
(一)征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首批创业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就服字〔2013〕18号)要求,统筹考虑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就业创业因素,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完成本地区创业示范店推荐报送工作。每个盟市推荐创业示范店原则上不超过5个,优先考虑创业项目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就业效果好、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显著的创业示范店。
(二)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店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模块进行报送,同时提供《2021年自治区创业示范店推荐名单》(附件4)、《创业示范店基本情况》(附件5)、企业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就业服务局(中心)公章(附件8)。
3.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认定的创业示范店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包括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
(一)征集范围和期限
1.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双创”基地(平台、园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创业联盟等创业载体均可申报“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不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四众”服务载体,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单一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同时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两项以上征集条件的,也可选择其中多项进行复合申报;同时满足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项条件,平台功能齐全且支撑作用明显的,可申报“四众”创业市场。
已过有效期(2018-2020年批次、2019-2021年批次)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可重新申报。
2.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均可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自治区择优公布10家左右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和带动就业创业效果显著的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各类“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公布后有效期至2024年底。
已过有效期(2019-2021年批次)的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可重新申报。
(二)征集条件
1.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23号)规定执行。
2.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创业组织或个人提供 “四众”类创业服务活动,或提供“四众”中某一类创业服务活动的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适时更新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至少10人(含10人)以上;具有洽谈、培训、举办小型及其以上规模会议等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公共人力资源、财务类、事务类等代理服务;有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完善配套的创业扶持支撑体系。具有5个(含5个)以上成功助创案例。
3.申报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主体应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征集的办法,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四众创业支撑(示范性)平台”模块进行报送,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批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类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确认表》(附件7)、企业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所有材料一式五份,采用“胶装”形式装订,另附PDF格式光盘一张。(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3.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符合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当地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基地、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出具推荐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附件8)。
4.中央驻我区和自治区直属的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符合“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征集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对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创业示范店征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征集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对象按照征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详尽申报,同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基础检查工作,包括材料的数据、数量、盖章情况等,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其他事项。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征集要求逐级上报,截止2021年11月10日,未通过线上平台报送或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审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25日前,将平台审核员所在科室、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盟市审核员账号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于 剑
联系方式:0471-6944731
邮 箱:jyfwzxcyzdc@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63号6号楼738室(邮编:010055)
各盟市在平台申报时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平台管理员联系。
平台管理联系人:赵永强 电话:13500613424
李俊良 电话:18804715909
附件:1.2021年盟市确认的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3.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清单
4.2021年自治区创业示范店推荐名单
5.创业示范店基本情况
6.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
7.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确认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
8.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9.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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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18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 创业支撑平台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推动全区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一)征集范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各盟市从已征集确认的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选。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盟市征集公布。
(二)基本条件。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已经被确认为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自治区具有示范性。
具有固定的创业场地,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驻即开业”的条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有完善的入驻条件、入驻流程、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办法;有一定数量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实体;有入驻实体档案库,实现入驻实体动态管理。
有良好的创业文化与氛围,能帮助入驻实体开展宣传报道,展示创业形象,树立创业品牌;有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的服务平台;能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项目路演、项目开发、项目申报、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投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能开展法律、财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商税务代理登记等增值服务;能指导协助孵化期满的实体,做好退出、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三)评估标准。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对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创建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 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提供《2021年盟市确认的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附件2)、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清单(附件3)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评估标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主管部门公章(附件8)。
3.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
(一)征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首批创业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就服字〔2013〕18号)要求,统筹考虑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就业创业因素,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完成本地区创业示范店推荐报送工作。每个盟市推荐创业示范店原则上不超过5个,优先考虑创业项目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就业效果好、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显著的创业示范店。
(二)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店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模块进行报送,同时提供《2021年自治区创业示范店推荐名单》(附件4)、《创业示范店基本情况》(附件5)、企业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就业服务局(中心)公章(附件8)。
3.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认定的创业示范店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包括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
(一)征集范围和期限
1.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双创”基地(平台、园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创业联盟等创业载体均可申报“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不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四众”服务载体,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单一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同时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两项以上征集条件的,也可选择其中多项进行复合申报;同时满足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项条件,平台功能齐全且支撑作用明显的,可申报“四众”创业市场。
已过有效期(2018-2020年批次、2019-2021年批次)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可重新申报。
2.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均可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自治区择优公布10家左右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和带动就业创业效果显著的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各类“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公布后有效期至2024年底。
已过有效期(2019-2021年批次)的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可重新申报。
(二)征集条件
1.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23号)规定执行。
2.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创业组织或个人提供 “四众”类创业服务活动,或提供“四众”中某一类创业服务活动的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适时更新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至少10人(含10人)以上;具有洽谈、培训、举办小型及其以上规模会议等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公共人力资源、财务类、事务类等代理服务;有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完善配套的创业扶持支撑体系。具有5个(含5个)以上成功助创案例。
3.申报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主体应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征集的办法,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四众创业支撑(示范性)平台”模块进行报送,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批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类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确认表》(附件7)、企业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所有材料一式五份,采用“胶装”形式装订,另附PDF格式光盘一张。(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3.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符合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当地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基地、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出具推荐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附件8)。
4.中央驻我区和自治区直属的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符合“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征集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对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创业示范店征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征集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对象按照征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详尽申报,同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基础检查工作,包括材料的数据、数量、盖章情况等,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其他事项。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征集要求逐级上报,截止2021年11月10日,未通过线上平台报送或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审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25日前,将平台审核员所在科室、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盟市审核员账号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于 剑
联系方式:0471-6944731
邮 箱:jyfwzxcyzdc@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63号6号楼738室(邮编:010055)
各盟市在平台申报时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平台管理员联系。
平台管理联系人:赵永强 电话:13500613424
李俊良 电话:18804715909
附件:1.2021年盟市确认的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3.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清单
4.2021年自治区创业示范店推荐名单
5.创业示范店基本情况
6.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
7.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确认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
8.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9.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6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创业载体,推动全区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和“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一)征集范围。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各盟市从已征集确认的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推选。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盟市征集公布。
(二)基本条件。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已经被确认为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自治区具有示范性。
具有固定的创业场地,能够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即入驻即开业”的条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有完善的入驻条件、入驻流程、管理制度、服务标准、退出机制等配套办法;有一定数量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创业实体;有入驻实体档案库,实现入驻实体动态管理。
有良好的创业文化与氛围,能帮助入驻实体开展宣传报道,展示创业形象,树立创业品牌;有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的服务平台;能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项目路演、项目开发、项目申报、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投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能开展法律、财务、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商税务代理登记等增值服务;能指导协助孵化期满的实体,做好退出、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三)评估标准。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每年均不少于300人。
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对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创建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 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提供《2021年盟市确认的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附件2)、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清单(附件3)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评估标准,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主管部门公章(附件8)。
3.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
(一)征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首批创业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就服字〔2013〕18号)要求,统筹考虑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就业创业因素,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完成本地区创业示范店推荐报送工作。每个盟市推荐创业示范店原则上不超过5个,优先考虑创业项目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就业效果好、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显著的创业示范店。
(二)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示范店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模块进行报送,同时提供《2021年自治区创业示范店推荐名单》(附件4)、《创业示范店基本情况》(附件5)、企业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出具推荐函,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就业服务局(中心)公章(附件8)。
3.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认定的创业示范店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包括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
(一)征集范围和期限
1.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双创”基地(平台、园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创业联盟等创业载体均可申报“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不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四众”服务载体,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单一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同时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两项以上征集条件的,也可选择其中多项进行复合申报;同时满足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项条件,平台功能齐全且支撑作用明显的,可申报“四众”创业市场。
已过有效期(2018-2020年批次、2019-2021年批次)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可重新申报。
2.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均可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自治区择优公布10家左右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和带动就业创业效果显著的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各类“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公布后有效期至2024年底。
已过有效期(2019-2021年批次)的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可重新申报。
(二)征集条件
1.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23号)规定执行。
2.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创业组织或个人提供 “四众”类创业服务活动,或提供“四众”中某一类创业服务活动的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适时更新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至少10人(含10人)以上;具有洽谈、培训、举办小型及其以上规模会议等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公共人力资源、财务类、事务类等代理服务;有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完善配套的创业扶持支撑体系。具有5个(含5个)以上成功助创案例。
3.申报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主体应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网上征集的办法,申报对象于11月1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四众创业支撑(示范性)平台”模块进行报送,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批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2.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类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附件6)《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确认表》(附件7)、企业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所有材料一式五份,采用“胶装”形式装订,另附PDF格式光盘一张。(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9)
3.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符合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当地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基地、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出具推荐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附件8)。
4.中央驻我区和自治区直属的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符合“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征集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重要性,对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创业示范店征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征集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对象按照征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详尽申报,同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基础检查工作,包括材料的数据、数量、盖章情况等,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三)其他事项。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征集要求逐级上报,截止2021年11月10日,未通过线上平台报送或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审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25日前,将平台审核员所在科室、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盟市审核员账号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于 剑
联系方式:0471-6944731
邮 箱:jyfwzxcyzdc@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63号6号楼738室(邮编:010055)
各盟市在平台申报时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平台管理员联系。
平台管理联系人:赵永强 电话:13500613424
李俊良 电话:18804715909
附件:1.2021年盟市确认的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
2.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3.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材料清单
4.2021年自治区创业示范店推荐名单
5.创业示范店基本情况
6.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
7.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确认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
8.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9.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