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6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90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6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90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 就业技能培训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3:0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推进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就业培训质量和技能实训能力,引导各地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载体,现就征集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中择优选定,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由盟市征集公布。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受备案限制);

2.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4.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5.实训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实训操作需求。

(三)专业条件

1.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标准化,实训场地及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实践等培训需求。人口在30万以上的旗县(市、区),具有10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3500人以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旗县(市、区),具有8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2000人以上。专业设备设施的到位率达到95%,使用率达到年工作日的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实训基地具有面向社会的辐射能力,有较强的资源共享性,并形成一定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实训基地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专业学员的实践训练,能承担“订单、定向、岗前”培养培训任务,订单、定向培训人数,达到上年度培训总人数的75%。

3.实现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有机贯通。实训基地有5家规模型以上紧密合作的企业,围绕产业、企业和就业,实现与企业的紧密结合。

4.有一整套与实训工种相配套的实训大纲和课程改革、开发计划,能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实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学员毕(结)业时,60%以上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

5.实训基地实习指导和实践教学能力强。主体培训项目(专业)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梯队,“双师型”师资占专业教师的比重达到70%以上。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术等级)教师占专业教师人数8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并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实训基地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中、长远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基地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关系、主体专业的区域辐射力、可行性分析、总体目标、年度建设目标、实现途径等内容。

7.有标准化的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要求说明;有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

8.基地在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具有好的做法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具有一定措施办法和效果。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2021年拟推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及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标准化说明;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主体单项实验实训室设备清单;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等纸质材料。申报时,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专业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基地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自治区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一)征集范围

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国家“千户百强”和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及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受备案限制);

2.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4.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5.实训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实训操作需求。

(三)专业条件

1.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拥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教育师资总数的15%以上,学员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

2.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能够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总数的15%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要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畅通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4.家庭服务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且培训效果显著;

5.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训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课时及标准化说明;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服务示范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含培训学员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授课教师、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附件5);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家庭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需加盖合作企业印章认可);家庭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还应附对本企业新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情况。申报时,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专业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基地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自治区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推选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根据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就业效果,兼顾区域特色和与产业发展契合度、解决企业和市场用工需求实效等择优选定,申报培训品牌的培训专业(工种)应聚焦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新职业工种培训、数字技能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侧重就业效果好、地方特色明显、具有区域领先和示范效应的职业工种,做到品牌培训与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紧密结合,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培训学员的职业兴趣紧密结合,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二)征集标准

1.基础条件。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组织实施培训规范,培训后促就业服务机制完善,措施多样化;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

2.培训绩效要求。申报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绩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35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75%,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产业、行业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职业工种、创新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工种)培训等需重点扶持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模块进行报送,同时提供《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6)及有关附件、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并附推荐报告和基本情况(包括:培训品牌所属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辐射影响状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训规模大、培训后就业稳定的培训品牌。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培训品牌的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集公布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征集推荐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对象按照征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详尽申报,同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基础检查工作,包括材料的数据、数量、盖章情况等,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其他事项。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征集要求逐级上报,截止2021年11月16日,未通过线上平台报送或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审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5日前,将平台审核员所在科室、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盟市审核员申报系统应用账号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在平台申报时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平台管理员联系。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王晓娜(负责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贾东琴(负责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联系方式:0471-6945032

邮    箱:nmjyjpxc@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13室(邮编:010055)

平台管理联系人:

赵永强   电话:13500613424

李俊良   电话:18804715909

附件:1.2021年拟推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

2.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附说明)

3.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

4.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5.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服务示范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

6.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7.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8.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日



一键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60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1〕190号
成文日期 2021-11-01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 就业技能培训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3:02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朗读

关于征集2021年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 就业技能培训品牌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推进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就业培训质量和技能实训能力,引导各地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载体,现就征集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中择优选定,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由盟市征集公布。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受备案限制);
  2.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4.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5.实训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实训操作需求。
  (三)专业条件
  1.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标准化,实训场地及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实践等培训需求。人口在30万以上的旗县(市、区),具有10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3500人以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旗县(市、区),具有8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2000人以上。专业设备设施的到位率达到95%,使用率达到年工作日的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实训基地具有面向社会的辐射能力,有较强的资源共享性,并形成一定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实训基地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专业学员的实践训练,能承担“订单、定向、岗前”培养培训任务,订单、定向培训人数,达到上年度培训总人数的75%。
  3.实现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有机贯通。实训基地有5家规模型以上紧密合作的企业,围绕产业、企业和就业,实现与企业的紧密结合。
  4.有一整套与实训工种相配套的实训大纲和课程改革、开发计划,能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实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学员毕(结)业时,60%以上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
  5.实训基地实习指导和实践教学能力强。主体培训项目(专业)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梯队,“双师型”师资占专业教师的比重达到70%以上。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术等级)教师占专业教师人数8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并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实训基地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中、长远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基地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关系、主体专业的区域辐射力、可行性分析、总体目标、年度建设目标、实现途径等内容。
  7.有标准化的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要求说明;有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
  8.基地在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具有好的做法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具有一定措施办法和效果。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2021年拟推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及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标准化说明;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主体单项实验实训室设备清单;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等纸质材料。申报时,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专业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基地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自治区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一)征集范围
  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国家“千户百强”和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及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受备案限制);
  2.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4.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5.实训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实训操作需求。
  (三)专业条件
  1.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拥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教育师资总数的15%以上,学员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
  2.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能够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总数的15%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要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畅通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4.家庭服务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且培训效果显著;
  5.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训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课时及标准化说明;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服务示范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含培训学员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授课教师、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附件5);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家庭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需加盖合作企业印章认可);家庭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还应附对本企业新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情况。申报时,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专业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基地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自治区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推选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根据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就业效果,兼顾区域特色和与产业发展契合度、解决企业和市场用工需求实效等择优选定,申报培训品牌的培训专业(工种)应聚焦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新职业工种培训、数字技能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侧重就业效果好、地方特色明显、具有区域领先和示范效应的职业工种,做到品牌培训与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紧密结合,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培训学员的职业兴趣紧密结合,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二)征集标准
  1.基础条件。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组织实施培训规范,培训后促就业服务机制完善,措施多样化;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
  2.培训绩效要求。申报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绩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35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75%,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产业、行业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职业工种、创新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工种)培训等需重点扶持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模块进行报送,同时提供《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6)及有关附件、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并附推荐报告和基本情况(包括:培训品牌所属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辐射影响状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训规模大、培训后就业稳定的培训品牌。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培训品牌的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集公布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征集推荐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对象按照征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详尽申报,同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基础检查工作,包括材料的数据、数量、盖章情况等,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其他事项。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征集要求逐级上报,截止2021年11月16日,未通过线上平台报送或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审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5日前,将平台审核员所在科室、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盟市审核员申报系统应用账号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在平台申报时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平台管理员联系。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王晓娜(负责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贾东琴(负责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联系方式:0471-6945032
  邮    箱:nmjyjpxc@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13室(邮编:010055)
  平台管理联系人:
  赵永强   电话:13500613424
  李俊良   电话:18804715909
   
  附件:1.2021年拟推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
  2.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附说明)
  3.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
  4.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5.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服务示范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
  6.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7.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8.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推进全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就业培训质量和技能实训能力,引导各地打造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就业载体,现就征集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从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中择优选定,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由盟市征集公布。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受备案限制);

2.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4.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5.实训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实训操作需求。

(三)专业条件

1.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标准化,实训场地及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实践等培训需求。人口在30万以上的旗县(市、区),具有10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3500人以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旗县(市、区),具有8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2000人以上。专业设备设施的到位率达到95%,使用率达到年工作日的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实训基地具有面向社会的辐射能力,有较强的资源共享性,并形成一定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实训基地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专业学员的实践训练,能承担“订单、定向、岗前”培养培训任务,订单、定向培训人数,达到上年度培训总人数的75%。

3.实现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有机贯通。实训基地有5家规模型以上紧密合作的企业,围绕产业、企业和就业,实现与企业的紧密结合。

4.有一整套与实训工种相配套的实训大纲和课程改革、开发计划,能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实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学员毕(结)业时,60%以上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

5.实训基地实习指导和实践教学能力强。主体培训项目(专业)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梯队,“双师型”师资占专业教师的比重达到70%以上。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技术等级)教师占专业教师人数8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并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实训基地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中、长远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基地建设与区域经济的关系、主体专业的区域辐射力、可行性分析、总体目标、年度建设目标、实现途径等内容。

7.有标准化的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要求说明;有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

8.基地在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具有好的做法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具有一定措施办法和效果。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2021年拟推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及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课时及标准化说明;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主体单项实验实训室设备清单;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等纸质材料。申报时,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专业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基地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自治区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一)征集范围

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国家“千户百强”和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及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不受备案限制);

2.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3.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4.能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5.实训场地能够基本满足实训操作需求。

(三)专业条件

1.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能够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拥有家庭服务职业教育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教育师资总数的15%以上,学员毕业后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

2.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能够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总数的15%以上,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

3.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要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共建培训实习基地;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畅通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

4.家庭服务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机构,对本企业新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次占全体职工人数的80%以上,且培训效果显著;

5.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训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四)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 “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模块进行报送(点击http://www.nmgzzzz.com/进入网站后,先注册账号,经管理员审核后再登录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院校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课时及标准化说明;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服务示范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含培训学员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授课教师、就业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附件5);与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家庭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需加盖合作企业印章认可);家庭服务企业内设培训机构还应附对本企业新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情况。申报时,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专业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在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推荐时注明基地在强培训、促就业方面的主要业绩以及强化就业重点群体、低收入人群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成效、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措施办法和效果。并于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自治区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一)征集范围

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推选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根据培训规模、培训质量、就业效果,兼顾区域特色和与产业发展契合度、解决企业和市场用工需求实效等择优选定,申报培训品牌的培训专业(工种)应聚焦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新职业工种培训、数字技能培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侧重就业效果好、地方特色明显、具有区域领先和示范效应的职业工种,做到品牌培训与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紧密结合,与打造区域特色产业紧密结合,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与培训学员的职业兴趣紧密结合,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二)征集标准

1.基础条件。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组织实施培训规范,培训后促就业服务机制完善,措施多样化;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

2.培训绩效要求。申报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绩效需满足以下条件:上年度就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35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75%,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产业、行业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职业工种、创新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工种)培训等需重点扶持的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征集程序

1.组织申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自愿申报。申报对象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市场网站”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模块进行报送,同时提供《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附件6)及有关附件、企业/机构信用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等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采取“胶装”的形式进行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平台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8)

2.盟市初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申报要求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并附推荐报告和基本情况(包括:培训品牌所属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辐射影响状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培训规模大、培训后就业稳定的培训品牌。2021年11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所推荐的项目均需附《信用承诺书》并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7)。

3.专家评审。人社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4.公示。对拟确定的就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培训品牌的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集公布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盟市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征集推荐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申报对象按照征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详尽申报,同时做好纸质申报资料的基础检查工作,包括材料的数据、数量、盖章情况等,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其他事项。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征集要求逐级上报,截止2021年11月16日,未通过线上平台报送或未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盟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审核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5日前,将平台审核员所在科室、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盟市审核员申报系统应用账号及审核要求另行通知。在平台申报时出现技术问题,及时与平台管理员联系。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王晓娜(负责自治区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就业技能培训品牌)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贾东琴(负责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联系方式:0471-6945032

邮    箱:nmjyjpxc@126.com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13室(邮编:010055)

平台管理联系人:

赵永强   电话:13500613424

李俊良   电话:18804715909

附件:1.2021年拟推荐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登记表

2.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书(附说明)

3.申报自治区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

4.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5.申报自治区级家庭服务示范基地近三年培训学员花名册

6.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荐表

7.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8.平台申报操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