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1-701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学时为30学时。公需科目开展网络培训,自治区本级单位由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盟市公需科目培训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二、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习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审验要求
(一)全区全面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要求,定于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已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的盟市要将打印链接与自治区继续教育网上审验模块进行对接,进一步畅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未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的盟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可免费提供继续教育网上审验平台,要积极做好学习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区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联系人:刘春,15849337887)。
(二)自治区本级单位审验程序。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由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同时应就专业科目培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提交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2)、学员签到表(见附件3)、面授图片资料或网络培训截图(和培训花名册顺序一致)等内容(联系人:陈正新,13847188220)。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应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其他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专业科目培训进行抽查和巡查,着重对面授培训的时间和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办班等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盟市和各基地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 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3. 学员签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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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一)公需科目。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学时为30学时。公需科目开展网络培训,自治区本级单位由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盟市公需科目培训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二)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二、应用要求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一)职称评审学习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三、学时倾斜政策(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九)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四、审验要求(一)全区全面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要求,定于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已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的盟市要将打印链接与自治区继续教育网上审验模块进行对接,进一步畅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未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的盟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可免费提供继续教育网上审验平台,要积极做好学习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区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联系人:刘春,15849337887)。(二)自治区本级单位审验程序。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由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同时应就专业科目培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人员范围等。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提交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2)、学员签到表(见附件3)、面授图片资料或网络培训截图(和培训花名册顺序一致)等内容(联系人:陈正新,13847188220)。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应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五、其他(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专业科目培训进行抽查和巡查,着重对面授培训的时间和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办班等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盟市和各基地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联 系 人:包晓宇联系电话:(0471)6944364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 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3. 学员签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全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一)公需科目。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学时为30学时。公需科目开展网络培训,自治区本级单位由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盟市公需科目培训由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业科目。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二、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习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六)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审验要求
(一)全区全面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要求,定于2021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已实现网上打印审验卡的盟市要将打印链接与自治区继续教育网上审验模块进行对接,进一步畅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未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的盟市(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可免费提供继续教育网上审验平台,要积极做好学习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区全面实现继续教育审验卡网上打印(联系人:刘春,15849337887)。
(二)自治区本级单位审验程序。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由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专人办理。同时应就专业科目培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前两周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培训人员范围等。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提交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件2)、学员签到表(见附件3)、面授图片资料或网络培训截图(和培训花名册顺序一致)等内容(联系人:陈正新,13847188220)。
3.打印审验卡。培训情况报告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应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五、其他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对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专业科目培训进行抽查和巡查,着重对面授培训的时间和人数等情况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办班等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盟市和各基地在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做好疫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 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3. 学员签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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