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5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5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8: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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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结合各技工院校专业特色,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为补充,广泛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设置、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促进技工院校学生高质量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在全区建设20个工学一体化专业,1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2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广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在全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参与开发和修订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在技师学院和其他技工院校中分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课程标准中确定的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优化配置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对院校自行编写的教材,要严格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二)创新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岗位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引导学生“学中做、做中学”,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勤学多练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习”变为“我要学习”,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

(三)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需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技工院校利用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技能实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四)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一体化教学改革,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建设自治区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标准,遴选2个左右自治区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平台。

(五)推动校企合作扩大工作覆盖面。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工学一体化专业,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3年7月)。组织技工院校申报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相关项目,遴选第一批建设院校和专业。技师学院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指导建设院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31个建设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组织教学,依据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选用一体化教材。组建自治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工学一体化课题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

(二)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遴选第二批建设院校和专业,按照国家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评价标准,开展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等评选活动,组织相关交流活动。

(三)第三阶段(2024年7月—2025年7月)。对第二批建设院校专业进行考核,遴选第三批建设院校和专业,带动其他技工院校继续深入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指导全区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工作,组建自治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区工学一体化具体推动实施,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支持所属学校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建设院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工学一体化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场地、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支持教学资源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对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人员,予以成果认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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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5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2〕111号
成文日期 2022-06-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8: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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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结合各技工院校专业特色,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为补充,广泛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设置、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促进技工院校学生高质量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在全区建设20个工学一体化专业,1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2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广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在全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参与开发和修订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在技师学院和其他技工院校中分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课程标准中确定的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优化配置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对院校自行编写的教材,要严格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二)创新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岗位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引导学生“学中做、做中学”,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勤学多练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习”变为“我要学习”,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
  (三)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需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技工院校利用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技能实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四)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一体化教学改革,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建设自治区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标准,遴选2个左右自治区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平台。
  (五)推动校企合作扩大工作覆盖面。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工学一体化专业,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3年7月)。组织技工院校申报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相关项目,遴选第一批建设院校和专业。技师学院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指导建设院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31个建设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组织教学,依据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选用一体化教材。组建自治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工学一体化课题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
  (二)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遴选第二批建设院校和专业,按照国家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评价标准,开展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等评选活动,组织相关交流活动。
  (三)第三阶段(2024年7月—2025年7月)。对第二批建设院校专业进行考核,遴选第三批建设院校和专业,带动其他技工院校继续深入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指导全区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工作,组建自治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区工学一体化具体推动实施,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支持所属学校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各建设院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工学一体化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场地、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支持教学资源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对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人员,予以成果认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

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技工教育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结合各技工院校专业特色,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持续推动技工院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基础,以技师学院为重点,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为补充,广泛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设置、教学资源开发、教师培养工作,将企业典型工作任务转换为学校教学内容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促进技工院校学生高质量就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在全区建设20个工学一体化专业,10所技工院校参与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培训200名工学一体化教师。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广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在全区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参与开发和修订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在技师学院和其他技工院校中分步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课程标准中确定的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程规范、考核与评价等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优化配置工学一体化教学资源,开发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包,包含教材、工作页、教学案例库、教学课件、教学视频等。对院校自行编写的教材,要严格按照《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二)创新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以企业劳动组织方式和工作岗位为主要依据,以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主要目标,贯彻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引导学生“学中做、做中学”,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勤学多练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习”变为“我要学习”,实施工作过程导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行动导向教学。工学一体化专业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

(三)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学场地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等方式,建设满足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科学设置与教学班级规模相匹配、符合工作任务实施需求的软硬件教学设备。鼓励技工院校利用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技能实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带动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

(四)加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工学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制定师资培训标准,建设师资研修基地。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一体化教学改革,承担一体化教学课程的教师,按照1.4倍核算课时量,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技工院校可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工学一体化教师。建设自治区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学一体化师资培训标准,遴选2个左右自治区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构建全区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师资研修平台。

(五)推动校企合作扩大工作覆盖面。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共建工学一体化专业,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联动、企业办学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共同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校企共商专业规划、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实习实训工作,联合开发教学资源。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鼓励工学一体化课程专业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开展工学一体真实生产项目教学。学校可依托合作共建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或按规定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要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发挥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普遍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创建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引入生产企业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提取典型工作任务用于培训实训。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结合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23年7月)。组织技工院校申报第一阶段工学一体化相关项目,遴选第一批建设院校和专业。技师学院原则上申报建设专业不超过3个,其他技工学校原则上不超过2个。指导建设院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31个建设专业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组织教学,依据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选用一体化教材。组建自治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工学一体化课题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

(二)第二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遴选第二批建设院校和专业,按照国家工学一体化课堂、课程、专业、院校评价标准,开展优质课堂、精品课程、示范专业等评选活动,组织相关交流活动。

(三)第三阶段(2024年7月—2025年7月)。对第二批建设院校专业进行考核,遴选第三批建设院校和专业,带动其他技工院校继续深入实施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指导全区推进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工作,组建自治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区工学一体化具体推动实施,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支持所属学校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过程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建设院校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推动工学一体化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师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场地、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教学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学校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支持教学资源开发和师资队伍建设。对参与国家一体化课程标准和全国规划教材编写的人员,予以成果认定。工学一体化教师可根据课程开发工作量、承担教学任务难度和教学效果,适当提高工作量计算系数、合理确定课时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评聘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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