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67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67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全力消除校园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院校校园安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和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2〕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遵守安全生产法,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安全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纠治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创建“平安校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1.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落实《关于做好全区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等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16号)《关于全面做好全区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学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2〕1号)《关于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情况;二是检查各院校安是否建立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三是检查各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责任到人;四是检查各院校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2.校园安全管理。一是检查校园门卫管理、值班制度、校园巡查情况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三是检查校园用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乱搭电线情况;四是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是否合理规划;五是检查校园食堂、超市管理、食品商品是否安全;六是检查住宿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和值班管理建设情况;七是检查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产管理是否有序;八是检查安全生产校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九是检查师生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和防范能力培养情况;十是检查各类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3.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一是检查校内学生实训制度是否健全,校内实训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院校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健全,院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习工作机构;三是检查是否将实习教育、实习管理、实习保障、实习安全、实习报备等制度贯穿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四是检查是否做到实习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跟踪、有落实。
4.疫情防控管理。一是检查院校是否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是否履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作要求,是否构建统一领导、层层落实工作体系;二是检查院校是否建立与辖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多校区疫情防控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检查院校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是否规范,进出校园管控是否落实到位;四是检查校园消杀、重点场所(区域)消毒、校园卫生总体情况;五是检查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是否记录清晰;六是检查院校是否设立隔离室、观察室,校医室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防控物质储备情况;七是检查院校是否按照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分步骤、稳妥有序配合做好符合条件师生疫苗接种工作,院校师生疫苗接种率。
5.学生资助管理。一是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是检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籍,是否存在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情况;四是检查学籍异动处理是否在发生异动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五是检查受助资格认定,特别是困难学生认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六是检查奖学金评选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进行公示;七是检查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发放流程和方式是否合规合法;八是检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家庭子女等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落实到位;九是检查是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十是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6.其他。一是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参与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检查院校心理健康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学生自我伤害、对他人伤害、校园暴力等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私藏管制刀具、毒品等刑事案件;四是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费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溺水隐患。
(二)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四查四看”方式方法进行:
1.查职能职责,看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工作重点”,通过座谈了解。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看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落实主管部门责任,院校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办法。
2.查问题清单,看整改措施实不实。重点查找院校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自查过程中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看有无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有无排查隐患、化解防范风险,有无剖根溯源、研究整改措施。
3.查工作台账,看工作效果好不好。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流程、受助学生花名册、学生签字、银行流水、疫情防控方案、物资储备、校园消杀、学生实习管理等各类台账,看政策落实情况效果好不好,实习企业(校企合作企业)、学生满意度高不高。
4.查巩固成果,看建章立制实不实。重点检查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员)就业、培训等情况,看工作落实是否坚决、措施采取是否有力、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教育教学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5日):自查阶段。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校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所有场所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7月15日-7月31日):盟市内互查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院校自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互查工作。要协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积极参与,对照“工作重点”,开展交叉检查,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确保不遗漏一所院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盟市间互查阶段。组织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盟市间互查,通过“以查促建”促进盟市间、院校间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交流,提升全区院校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重点抽查阶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校自查、盟市内(间)互查情况,组织对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及开学后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无小事”,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此次专项整治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找问题、补短板,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举措,做到责任时刻在心、担当时刻在肩、应急时刻在线,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责任意识、院(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尽责履行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立行立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自查和互查工作要做到“四有四清”,“四有”即有记录、有图片、有通报、有整改,“四清”即底数清、问题请、重点清、责任清,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即知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积累问题,不向上级部门推诿。
(四)加强督导。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做到安全生产“边整边看”,要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回头看”,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留死角,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留一个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组织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问题、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广泛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家校共建”,搭建学生安全教育立交桥。要通过课堂讲安全、活动讲安全、生活讲安全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增强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守住校园安全生产底线,营造安全生产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2-0367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全力消除校园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院校校园安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和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2〕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遵守安全生产法,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安全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纠治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创建“平安校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1.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落实《关于做好全区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等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16号)《关于全面做好全区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学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2〕1号)《关于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情况;二是检查各院校安是否建立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三是检查各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责任到人;四是检查各院校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2.校园安全管理。一是检查校园门卫管理、值班制度、校园巡查情况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三是检查校园用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乱搭电线情况;四是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是否合理规划;五是检查校园食堂、超市管理、食品商品是否安全;六是检查住宿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和值班管理建设情况;七是检查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产管理是否有序;八是检查安全生产校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九是检查师生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和防范能力培养情况;十是检查各类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3.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一是检查校内学生实训制度是否健全,校内实训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院校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健全,院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习工作机构;三是检查是否将实习教育、实习管理、实习保障、实习安全、实习报备等制度贯穿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四是检查是否做到实习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跟踪、有落实。
4.疫情防控管理。一是检查院校是否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是否履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作要求,是否构建统一领导、层层落实工作体系;二是检查院校是否建立与辖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多校区疫情防控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检查院校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是否规范,进出校园管控是否落实到位;四是检查校园消杀、重点场所(区域)消毒、校园卫生总体情况;五是检查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是否记录清晰;六是检查院校是否设立隔离室、观察室,校医室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防控物质储备情况;七是检查院校是否按照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分步骤、稳妥有序配合做好符合条件师生疫苗接种工作,院校师生疫苗接种率。
5.学生资助管理。一是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是检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籍,是否存在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情况;四是检查学籍异动处理是否在发生异动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五是检查受助资格认定,特别是困难学生认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六是检查奖学金评选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进行公示;七是检查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发放流程和方式是否合规合法;八是检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家庭子女等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落实到位;九是检查是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十是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6.其他。一是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参与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检查院校心理健康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学生自我伤害、对他人伤害、校园暴力等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私藏管制刀具、毒品等刑事案件;四是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费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溺水隐患。
(二)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四查四看”方式方法进行:
1.查职能职责,看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工作重点”,通过座谈了解。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看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落实主管部门责任,院校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办法。
2.查问题清单,看整改措施实不实。重点查找院校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自查过程中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看有无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有无排查隐患、化解防范风险,有无剖根溯源、研究整改措施。
3.查工作台账,看工作效果好不好。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流程、受助学生花名册、学生签字、银行流水、疫情防控方案、物资储备、校园消杀、学生实习管理等各类台账,看政策落实情况效果好不好,实习企业(校企合作企业)、学生满意度高不高。
4.查巩固成果,看建章立制实不实。重点检查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员)就业、培训等情况,看工作落实是否坚决、措施采取是否有力、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教育教学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5日):自查阶段。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校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所有场所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7月15日-7月31日):盟市内互查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院校自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互查工作。要协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积极参与,对照“工作重点”,开展交叉检查,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确保不遗漏一所院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盟市间互查阶段。组织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盟市间互查,通过“以查促建”促进盟市间、院校间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交流,提升全区院校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重点抽查阶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校自查、盟市内(间)互查情况,组织对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及开学后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无小事”,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此次专项整治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找问题、补短板,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举措,做到责任时刻在心、担当时刻在肩、应急时刻在线,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责任意识、院(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尽责履行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立行立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自查和互查工作要做到“四有四清”,“四有”即有记录、有图片、有通报、有整改,“四清”即底数清、问题请、重点清、责任清,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即知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积累问题,不向上级部门推诿。
(四)加强督导。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做到安全生产“边整边看”,要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回头看”,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留死角,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留一个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组织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问题、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广泛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家校共建”,搭建学生安全教育立交桥。要通过课堂讲安全、活动讲安全、生活讲安全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增强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守住校园安全生产底线,营造安全生产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全力消除校园安全生产隐患,确保院校校园安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和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决定于2022年7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相关材料,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2〕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遵守安全生产法,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安全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纠治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创建“平安校园”,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1.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落实《关于做好全区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等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16号)《关于全面做好全区技工院校2022年春季学期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明电〔2022〕1号)《关于组织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情况;二是检查各院校安是否建立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三是检查各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责任到人;四是检查各院校是否组织“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2.校园安全管理。一是检查校园门卫管理、值班制度、校园巡查情况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三是检查校园用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乱搭电线情况;四是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是否合理规划;五是检查校园食堂、超市管理、食品商品是否安全;六是检查住宿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和值班管理建设情况;七是检查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产管理是否有序;八是检查安全生产校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九是检查师生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和防范能力培养情况;十是检查各类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3.学生实习实训管理。一是检查校内学生实训制度是否健全,校内实训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检查院校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健全,院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习工作机构;三是检查是否将实习教育、实习管理、实习保障、实习安全、实习报备等制度贯穿实习工作的全过程;四是检查是否做到实习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跟踪、有落实。
4.疫情防控管理。一是检查院校是否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是否履行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作要求,是否构建统一领导、层层落实工作体系;二是检查院校是否建立与辖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多校区疫情防控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检查院校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是否规范,进出校园管控是否落实到位;四是检查校园消杀、重点场所(区域)消毒、校园卫生总体情况;五是检查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台账是否记录清晰;六是检查院校是否设立隔离室、观察室,校医室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防控物质储备情况;七是检查院校是否按照当地疫苗接种工作要求,分步骤、稳妥有序配合做好符合条件师生疫苗接种工作,院校师生疫苗接种率。
5.学生资助管理。一是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二是检查“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严格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学籍,是否存在虚假学籍、重复学籍等情况;四是检查学籍异动处理是否在发生异动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五是检查受助资格认定,特别是困难学生认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六是检查奖学金评选是否公开、公正、公平,是否进行公示;七是检查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发放流程和方式是否合规合法;八是检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家庭子女等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落实到位;九是检查是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十是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6.其他。一是检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参与院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检查院校心理健康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学生自我伤害、对他人伤害、校园暴力等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私藏管制刀具、毒品等刑事案件;四是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费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溺水隐患。
(二)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四查四看”方式方法进行:
1.查职能职责,看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工作重点”,通过座谈了解。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看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否落实主管部门责任,院校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办法。
2.查问题清单,看整改措施实不实。重点查找院校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自查过程中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看有无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有无排查隐患、化解防范风险,有无剖根溯源、研究整改措施。
3.查工作台账,看工作效果好不好。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查学生资助资金发放流程、受助学生花名册、学生签字、银行流水、疫情防控方案、物资储备、校园消杀、学生实习管理等各类台账,看政策落实情况效果好不好,实习企业(校企合作企业)、学生满意度高不高。
4.查巩固成果,看建章立制实不实。重点检查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员)就业、培训等情况,看工作落实是否坚决、措施采取是否有力、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教育教学培训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时间从7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15日):自查阶段。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校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所有场所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7月15日-7月31日):盟市内互查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院校自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互查工作。要协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积极参与,对照“工作重点”,开展交叉检查,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确保不遗漏一所院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盟市间互查阶段。组织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盟市间互查,通过“以查促建”促进盟市间、院校间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学习、典型案例分析等交流,提升全区院校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9月1日-10月31日)。重点抽查阶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校自查、盟市内(间)互查情况,组织对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及开学后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无小事”,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理解此次专项整治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找问题、补短板,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举措,做到责任时刻在心、担当时刻在肩、应急时刻在线,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责任意识、院(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尽责履行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立行立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自查和互查工作要做到“四有四清”,“四有”即有记录、有图片、有通报、有整改,“四清”即底数清、问题请、重点清、责任清,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即知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积累问题,不向上级部门推诿。
(四)加强督导。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做到安全生产“边整边看”,要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回头看”,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留死角,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留一个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组织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问题、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广泛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家校共建”,搭建学生安全教育立交桥。要通过课堂讲安全、活动讲安全、生活讲安全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增强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守住校园安全生产底线,营造安全生产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