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9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9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8: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字体: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推动建设辖区技工院校的责任,以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为目标,在科学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前提下,统筹部署本地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指导辖区技工院校对照年初制定的招生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本区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在组织开展秋季招生和新生报名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在秋季学期开始前,组织技工院校对校园疫情防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做好自查工作。要合理储备新学期师生学习生活必需品,要充足储备疫情防控物质。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在开学前落实各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国家统编教材到位情况。

三、拓宽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主动对接当地教育部门,依托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时,要结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通过校校合作招生、校企合作招生、订单式培养等模式,拓宽招生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技工院校办学特点,利用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做好招生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指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优势,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培训补贴。要综合考虑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调动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

四、聚焦重点,落实好乡村振兴帮扶地区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特别是要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继续招收农村牧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努力实现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并做好政策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工作,继续落实“雨露计划”。

五、规范管理,定期报送招生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辖区技工院校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完成新入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各地统计数据与系统数据一致。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籍异动监管力度,保证国家补助资金安全。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情况进展表》(见附件2),并于8月至2023年1月的每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将对各地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行月调度和通报,并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兼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一键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2-04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函〔2022〕19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18: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朗读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推动建设辖区技工院校的责任,以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为目标,在科学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前提下,统筹部署本地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指导辖区技工院校对照年初制定的招生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本区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在组织开展秋季招生和新生报名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在秋季学期开始前,组织技工院校对校园疫情防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做好自查工作。要合理储备新学期师生学习生活必需品,要充足储备疫情防控物质。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在开学前落实各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国家统编教材到位情况。
  三、拓宽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主动对接当地教育部门,依托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时,要结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通过校校合作招生、校企合作招生、订单式培养等模式,拓宽招生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技工院校办学特点,利用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做好招生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指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优势,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培训补贴。要综合考虑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调动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
  四、聚焦重点,落实好乡村振兴帮扶地区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特别是要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继续招收农村牧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努力实现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并做好政策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工作,继续落实“雨露计划”。
  五、规范管理,定期报送招生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辖区技工院校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完成新入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各地统计数据与系统数据一致。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籍异动监管力度,保证国家补助资金安全。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情况进展表》(见附件2),并于8月至2023年1月的每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将对各地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行月调度和通报,并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兼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推动建设辖区技工院校的责任,以服务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乡村振兴实际需要为目标,在科学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前提下,统筹部署本地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同类型招生工作,指导辖区技工院校对照年初制定的招生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招生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本区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在组织开展秋季招生和新生报名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在秋季学期开始前,组织技工院校对校园疫情防控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做好自查工作。要合理储备新学期师生学习生活必需品,要充足储备疫情防控物质。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工作要求,在开学前落实各院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国家统编教材到位情况。

三、拓宽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主动对接当地教育部门,依托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同时,要结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通过校校合作招生、校企合作招生、订单式培养等模式,拓宽招生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技工院校办学特点,利用技工教育网(http://jg.class.com.cn)、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做好招生日常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指导技工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优势,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培训补贴。要综合考虑技工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调动技工院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

四、聚焦重点,落实好乡村振兴帮扶地区招生工作。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特别是要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继续招收农村牧区重点帮扶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努力实现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并做好政策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工作,继续落实“雨露计划”。

五、规范管理,定期报送招生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辖区技工院校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完成新入学学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各地统计数据与系统数据一致。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籍异动监管力度,保证国家补助资金安全。请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专人负责,按月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情况进展表》(见附件2),并于8月至2023年1月的每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将对各地技工院校招生情况进行月调度和通报,并汇总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兼传真)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情况进展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19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