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78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39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378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39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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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厅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8月18日-11月15日开展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此次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刻吸取“2·22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7·23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纠治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平安、有序校园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文件落实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309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 全面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22号)、《关于切实吸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深刻教训 进一步做好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治理安全工作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一阵风”、“走过场”等情形。

(二)责任到位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是否建立院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院校主要负责人院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情况,院校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情况,重点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不清晰等情形。

(三)校园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园用房是否存在危房安全隐患、校园内楼房顶层是否有乱堆乱放杂物、校园内工程建设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堆放、管理;校园门卫管理、值班管理、校园巡查是否管理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易燃易爆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存放管理;使用明火场所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校园用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乱搭电线情况;校园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是否合理规划、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校园欺凌隐患;校园食堂、超市管理、食品商品是否安全;住宿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和值班管理建设情况;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产管理是否有序;安全生产校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和防范能力培养情况;校内实训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院校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健全,院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习工作机构;是否将实习教育、实习管理、实习保障、实习安全、实习报备等制度贯穿实习工作的全过程;是否做到实习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跟踪、有落实;院校心理健康监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学生自我伤害、对他人伤害、校园暴力等行为;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私藏管制刀具、毒品等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溺水隐患。

四、专项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从8月18日至11月15日。

第一阶段(8月18日—9月15日):自查阶段。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校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所有场所安全排查,重点对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盟市检查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院校自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协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建立整改台账,即知即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2023年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第三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全面整改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自查、抽查发现问题逐条整改,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找问题、补短板,时刻绷紧院校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抓严抓实抓细院校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牢牢守住院校安全生产底线。

(二)压实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举措,做到责任时刻在心、担当时刻在肩、应急时刻在线,强化院(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尽责履行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督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即知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积累问题,不向上级部门推诿。要做到安全生产“边整边看”,要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回头看”,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少环节、不留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抽查方式对各盟市、各院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验,对组织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问题、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建立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调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9月15日、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报送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及问题整改清单。

(四)广泛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院校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参与者、守护者。要通过课堂讲安全、活动讲安全、生活讲安全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生产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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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39号
成文日期 2023-08-1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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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厅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8月18日-11月15日开展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此次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刻吸取“2·22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7·23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纠治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平安、有序校园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文件落实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309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 全面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22号)、《关于切实吸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深刻教训 进一步做好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治理安全工作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一阵风”、“走过场”等情形。
  (二)责任到位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是否建立院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院校主要负责人院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情况,院校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情况,重点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不清晰等情形。
  (三)校园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园用房是否存在危房安全隐患、校园内楼房顶层是否有乱堆乱放杂物、校园内工程建设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堆放、管理;校园门卫管理、值班管理、校园巡查是否管理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易燃易爆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存放管理;使用明火场所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校园用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乱搭电线情况;校园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是否合理规划、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校园欺凌隐患;校园食堂、超市管理、食品商品是否安全;住宿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和值班管理建设情况;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产管理是否有序;安全生产校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和防范能力培养情况;校内实训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院校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健全,院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习工作机构;是否将实习教育、实习管理、实习保障、实习安全、实习报备等制度贯穿实习工作的全过程;是否做到实习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跟踪、有落实;院校心理健康监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学生自我伤害、对他人伤害、校园暴力等行为;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私藏管制刀具、毒品等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溺水隐患。
  四、专项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从8月18日至11月15日。
  第一阶段(8月18日—9月15日):自查阶段。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校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所有场所安全排查,重点对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盟市检查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院校自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协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建立整改台账,即知即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2023年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第三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全面整改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自查、抽查发现问题逐条整改,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找问题、补短板,时刻绷紧院校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抓严抓实抓细院校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牢牢守住院校安全生产底线。
  (二)压实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举措,做到责任时刻在心、担当时刻在肩、应急时刻在线,强化院(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尽责履行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督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即知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积累问题,不向上级部门推诿。要做到安全生产“边整边看”,要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回头看”,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少环节、不留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抽查方式对各盟市、各院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验,对组织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问题、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建立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调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9月15日、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报送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及问题整改清单。
  (四)广泛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院校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参与者、守护者。要通过课堂讲安全、活动讲安全、生活讲安全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生产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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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厅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8月18日-11月15日开展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此次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创建平安校园,保障师生安全”为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刻吸取“2·22阿拉善左旗煤矿坍塌事故”、“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7·23齐齐哈尔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排查力度,纠治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师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平安、有序校园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文件落实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309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前后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技工院校安全管理 全面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22号)、《关于切实吸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深刻教训 进一步做好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招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治理安全工作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一阵风”、“走过场”等情形。

(二)责任到位情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是否建立院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院校主要负责人院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情况,院校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情况,重点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不清晰等情形。

(三)校园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园用房是否存在危房安全隐患、校园内楼房顶层是否有乱堆乱放杂物、校园内工程建设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堆放、管理;校园门卫管理、值班管理、校园巡查是否管理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且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易燃易爆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存放管理;使用明火场所是否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校园用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乱搭电线情况;校园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是否合理规划、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校园欺凌隐患;校园食堂、超市管理、食品商品是否安全;住宿区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和值班管理建设情况;校园财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财产管理是否有序;安全生产校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师生安全生产常识掌握和防范能力培养情况;校内实训室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院校校企合作制度是否健全,院校是否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有实习工作机构;是否将实习教育、实习管理、实习保障、实习安全、实习报备等制度贯穿实习工作的全过程;是否做到实习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有跟踪、有落实;院校心理健康监测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学生自我伤害、对他人伤害、校园暴力等行为;是否存在校园贷、诈骗、私藏管制刀具、毒品等刑事案件;是否存在违规向学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溺水隐患。

四、专项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从8月18日至11月15日。

第一阶段(8月18日—9月15日):自查阶段。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校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照“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所有场所安全排查,重点对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盟市检查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院校自查基础上,统筹开展辖区内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要协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消防救援、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建立整改台账,即知即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2023年国庆节期间校园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第三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全面整改阶段。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自查、抽查发现问题逐条整改,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找问题、补短板,时刻绷紧院校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和“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抓严抓实抓细院校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牢牢守住院校安全生产底线。

(二)压实责任。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举措,做到责任时刻在心、担当时刻在肩、应急时刻在线,强化院(校)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尽责履行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督导。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即知即改的要立行立改,不积累问题,不向上级部门推诿。要做到安全生产“边整边看”,要在推进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回头看”,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不少环节、不留隐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抽查方式对各盟市、各院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验,对组织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问题、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建立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调度,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9月15日、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报送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院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及问题整改清单。

(四)广泛宣传。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做院校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参与者、守护者。要通过课堂讲安全、活动讲安全、生活讲安全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教育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生产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附件:2023年度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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