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03号
成文日期 2023-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03号
成文日期 2023-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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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切实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在引导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5号)等规定,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是提升培训质量效果、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精准培训、规范培训、安全培训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坚持教育引导、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协同发力,健全人防、制防、技防、群防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强化系统管控、源头防控、内外管控,切实管好、管实、管严、管出成效,筑牢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墙”,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严格按照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监管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二、加强过程监管,不断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基础

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实施监管。采取实地核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电话调查、二次复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实际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授课资质;是否按照经备案的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师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教学计划、补贴培训范围和标准是否精准;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教学管理、培训秩序、组织考试、学员签到、收费等行为是否规范。对组织培训不严密、培训和就业效果不好、培训过程不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视情及时退出培训机构目录,2年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教学管理混乱、学员冒名顶替、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违规培训行为,取消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对先开班后申报的培训班次,一律不得拨付培训补贴。

三、用好信息技术,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手段

依托全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名制培训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要求,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纳入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强化数据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考核发证、补贴发放等事项实现全过程网办、全方位监管。推动建立电子化档案,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培训补贴直达机制,提高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的便捷性、安全性、限时性。推动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审核,在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环节,加强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库的数据比对,加大核查协查力度,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指导培训机构在每个教室安装监控设备,运用远程监控、视频录制、地理位置签到等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

四、强化绩效考核,多措并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组织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地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取证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相关制度规定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完善,梳理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培训补贴资金漏洞和风险,制定严格的防患措施,确保培训监管到位,补贴资金安全规范;对首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机构,要深入实地考察评估,核实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对政府补贴性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积极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促进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发展,切实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在引导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的作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监管高效实施

各地要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巡视督查审计、纪检监察发现的,定向指派培训和评价任务、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与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自觉恪守底线,远离违纪红线,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职业技能培训环境。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实施季调度制度,请各地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将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情况表(附件)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人:贾东琴   

联系方式:0471-6944172  6944472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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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01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103号
成文日期 2023-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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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切实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在引导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5号)等规定,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是提升培训质量效果、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精准培训、规范培训、安全培训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坚持教育引导、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协同发力,健全人防、制防、技防、群防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强化系统管控、源头防控、内外管控,切实管好、管实、管严、管出成效,筑牢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墙”,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严格按照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监管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过程、全领域。二、加强过程监管,不断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基础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实施监管。采取实地核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电话调查、二次复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实际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授课资质;是否按照经备案的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师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教学计划、补贴培训范围和标准是否精准;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教学管理、培训秩序、组织考试、学员签到、收费等行为是否规范。对组织培训不严密、培训和就业效果不好、培训过程不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视情及时退出培训机构目录,2年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教学管理混乱、学员冒名顶替、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违规培训行为,取消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对先开班后申报的培训班次,一律不得拨付培训补贴。三、用好信息技术,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手段依托全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名制培训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要求,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纳入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强化数据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考核发证、补贴发放等事项实现全过程网办、全方位监管。推动建立电子化档案,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培训补贴直达机制,提高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的便捷性、安全性、限时性。推动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审核,在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环节,加强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库的数据比对,加大核查协查力度,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指导培训机构在每个教室安装监控设备,运用远程监控、视频录制、地理位置签到等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四、强化绩效考核,多措并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组织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地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取证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相关制度规定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完善,梳理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培训补贴资金漏洞和风险,制定严格的防患措施,确保培训监管到位,补贴资金安全规范;对首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机构,要深入实地考察评估,核实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对政府补贴性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积极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促进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发展,切实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在引导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的作用。五、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监管高效实施各地要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巡视督查审计、纪检监察发现的,定向指派培训和评价任务、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与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自觉恪守底线,远离违纪红线,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职业技能培训环境。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实施季调度制度,请各地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将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情况表(附件)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联 系 人:贾东琴   李  尧联系方式:0471-6944172  6944472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切实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在引导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5号)等规定,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是提升培训质量效果、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精准培训、规范培训、安全培训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坚持教育引导、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协同发力,健全人防、制防、技防、群防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强化系统管控、源头防控、内外管控,切实管好、管实、管严、管出成效,筑牢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墙”,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要严格按照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监管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二、加强过程监管,不断夯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基础

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实施监管。采取实地核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电话调查、二次复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实际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授课资质;是否按照经备案的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开展培训;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师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教学计划、补贴培训范围和标准是否精准;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教学管理、培训秩序、组织考试、学员签到、收费等行为是否规范。对组织培训不严密、培训和就业效果不好、培训过程不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视情及时退出培训机构目录,2年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未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教学管理混乱、学员冒名顶替、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等违规培训行为,取消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对先开班后申报的培训班次,一律不得拨付培训补贴。

三、用好信息技术,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手段

依托全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实名制培训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5号)要求,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将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纳入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强化数据录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培训全程可查询、可追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考核发证、补贴发放等事项实现全过程网办、全方位监管。推动建立电子化档案,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培训补贴直达机制,提高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的便捷性、安全性、限时性。推动数据共享和智能化审核,在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环节,加强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库的数据比对,加大核查协查力度,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指导培训机构在每个教室安装监控设备,运用远程监控、视频录制、地理位置签到等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

四、强化绩效考核,多措并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组织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地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取证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相关制度规定查漏补缺,及时更新完善,梳理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和培训补贴资金漏洞和风险,制定严格的防患措施,确保培训监管到位,补贴资金安全规范;对首次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机构,要深入实地考察评估,核实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对政府补贴性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面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积极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促进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发展,切实发挥职业培训补贴在引导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的作用。

五、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监管高效实施

各地要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巡视督查审计、纪检监察发现的,定向指派培训和评价任务、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与警示教育,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清醒认识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自觉恪守底线,远离违纪红线,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职业技能培训环境。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实施季调度制度,请各地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将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情况表(附件)报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处。

人:贾东琴   

联系方式:0471-6944172  6944472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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