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258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4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258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4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及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动物疫病的积极防御和主动治理,从源头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培训和造就一批懂技术、能示范的动物疫病防治员专业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精准确定培训意愿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牧业部门要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需求台账,依托各级人社、农牧基层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为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等提供支持。
(二)做好培训对接服务
对于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动物疫病防治员,各盟市要及时对接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劳动者意愿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愿培尽培。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向其推荐与技能水平相匹配的就业岗位。
(三)加强培训载体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广校作用,将农广校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同时遴选一批诚信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优质培训资源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员补贴性培训。要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发挥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作用,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员综合素质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机构投身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牧民实习实训任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动物疫病防治员知识技能短板,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控,以及生物安全、消毒灭源、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要充分利用农牧科技“云讲堂”、“我们在行动”专栏,微信公共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专题轮训。要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动物疫病防治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
(五)落实培训支持政策
1.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对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2.对符合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类别条件的,各级人社部门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形成工作上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机制。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兽医协会、骨干企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培养和选拔农牧业高技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3月13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258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4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及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动物疫病的积极防御和主动治理,从源头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把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培训和造就一批懂技术、能示范的动物疫病防治员专业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三、工作内容(一)精准确定培训意愿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牧业部门要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需求台账,依托各级人社、农牧基层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为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等提供支持。(二)做好培训对接服务对于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动物疫病防治员,各盟市要及时对接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劳动者意愿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愿培尽培。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向其推荐与技能水平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三)加强培训载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农广校作用,将农广校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同时遴选一批诚信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优质培训资源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员补贴性培训。要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发挥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作用,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员综合素质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机构投身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牧民实习实训任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动物疫病防治员知识技能短板,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控,以及生物安全、消毒灭源、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要充分利用农牧科技“云讲堂”、“我们在行动”专栏,微信公共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专题轮训。要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动物疫病防治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五)落实培训支持政策1.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对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2.对符合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类别条件的,各级人社部门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四、工作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形成工作上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机制。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兽医协会、骨干企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培养和选拔农牧业高技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3月13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根据《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全面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及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动物疫病的积极防御和主动治理,从源头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培训和造就一批懂技术、能示范的动物疫病防治员专业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精准确定培训意愿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牧业部门要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需求台账,依托各级人社、农牧基层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为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等提供支持。
(二)做好培训对接服务
对于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动物疫病防治员,各盟市要及时对接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劳动者意愿组织参加培训,做到愿培尽培。对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向其推荐与技能水平相匹配的就业岗位。
(三)加强培训载体建设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广校作用,将农广校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同时遴选一批诚信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优质培训资源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员补贴性培训。要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牧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牧民培育任务,发挥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作用,不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员综合素质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机构投身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牧民实习实训任务,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动物疫病防治员知识技能短板,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控,以及生物安全、消毒灭源、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要充分利用农牧科技“云讲堂”、“我们在行动”专栏,微信公共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专题轮训。要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动物疫病防治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
(五)落实培训支持政策
1.春耕春管、三夏、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对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2.对符合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类别条件的,各级人社部门可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形成工作上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机制。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兽医协会、骨干企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员培训。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培养和选拔农牧业高技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