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55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55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7: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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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及时采集新生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籍注册。每学期至少采取1次现场点名的方式核验学生学籍信息。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空挂学籍处理。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指导技工院校认真做好全日制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审批工作,未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在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盟市和技工院校自行承担。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全日制学生信息比对工作,积极协同教育部门核查是否存在“双重学籍”情形,一经发现,及时做好数据清理工作。要指导技工院校做好资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学生助学金,发放记录要完整准确,学生领取签名要工整真实。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做好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取得成效。如发现涉嫌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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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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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及时采集新生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籍注册。每学期至少采取1次现场点名的方式核验学生学籍信息。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空挂学籍处理。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gt;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gt;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指导技工院校认真做好全日制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审批工作,未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在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盟市和技工院校自行承担。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全日制学生信息比对工作,积极协同教育部门核查是否存在“双重学籍”情形,一经发现,及时做好数据清理工作。要指导技工院校做好资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学生助学金,发放记录要完整准确,学生领取签名要工整真实。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做好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取得成效。如发现涉嫌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6月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及时采集新生信息,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籍注册。每学期至少采取1次现场点名的方式核验学生学籍信息。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空挂学籍处理。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7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乡村振兴局 总工会 残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01号)等文件规定,指导技工院校认真做好全日制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审批工作,未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在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盟市和技工院校自行承担。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全日制学生信息比对工作,积极协同教育部门核查是否存在“双重学籍”情形,一经发现,及时做好数据清理工作。要指导技工院校做好资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时发放学生助学金,发放记录要完整准确,学生领取签名要工整真实。

四、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做好技工院校资助工作日常监管,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要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取得成效。如发现涉嫌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违法违规情形,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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