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55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98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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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98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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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0号)规定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明确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是否同意参评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等情况。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申报人员线下提交材料时,技工院校教师须按隶属关系经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工学一体化工作量、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情况、盟市级及以上技工院校各类竞赛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等初审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后,按规定再行提交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须按隶属关系经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部门对学校年检情况、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工学一体化工作量、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情况、盟市级及以上技工院校各类竞赛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所聘用教师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等初审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后,按规定再行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交《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审核、签字及盖章,教学工作量需经本单位教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佐证材料。

所用公章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双挂牌”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材料应使用技工院校公章,如暂无技工院校公章可使用职业院校公章代章,但须作出相关情况书面说明。

(二)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需均为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佐证材料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并由核验人签字,确保真实有效,内容一致。佐证材料除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还需包含以下材料:继续教育审验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2021年-2023年)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技工院校教师中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三)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

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人:庞东煜

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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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0: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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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人员范围符合《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gt;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gt;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0号)规定的相关人员。二、申报程序要求(一)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明确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是否同意参评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等情况。(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gt;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报人员线下提交材料时,技工院校教师须按隶属关系经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工学一体化工作量、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情况、盟市级及以上技工院校各类竞赛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等初审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后,按规定再行提交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须按隶属关系经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部门对学校年检情况、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工学一体化工作量、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情况、盟市级及以上技工院校各类竞赛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所聘用教师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等初审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后,按规定再行提交材料。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审核、签字及盖章,教学工作量需经本单位教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佐证材料。所用公章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双挂牌”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材料应使用技工院校公章,如暂无技工院校公章可使用职业院校公章代章,但须作出相关情况书面说明。(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均为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佐证材料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并由核验人签字,确保真实有效,内容一致。佐证材料除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还需包含以下材料:继续教育审验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2021年-2023年)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四、其他事项(一)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技工院校教师中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三)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四)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lt;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gt;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执行。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庞东煜联系电话:(0471)694462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3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0号)规定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明确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是否同意参评及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等情况。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申报人员线下提交材料时,技工院校教师须按隶属关系经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管理部门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工学一体化工作量、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情况、盟市级及以上技工院校各类竞赛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等初审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后,按规定再行提交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须按隶属关系经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部门对学校年检情况、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工学一体化工作量、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盟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情况、盟市级及以上技工院校各类竞赛活动参与及获奖情况、所聘用教师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等初审并出具材料真实性说明后,按规定再行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交《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审核、签字及盖章,教学工作量需经本单位教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佐证材料。

所用公章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双挂牌”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材料应使用技工院校公章,如暂无技工院校公章可使用职业院校公章代章,但须作出相关情况书面说明。

(二)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需均为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佐证材料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并由核验人签字,确保真实有效,内容一致。佐证材料除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还需包含以下材料:继续教育审验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2021年-2023年)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技工院校教师中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执行。

(三)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

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文件执行。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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