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6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6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布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 号) 和《关于做好全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0 号)要求,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32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续期备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续期备案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查询, 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限期整改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6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6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布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 号) 和《关于做好全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0 号)要求,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32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续期备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二、各续期备案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三、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查询, 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限期整改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6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 号) 和《关于做好全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00 号)要求,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32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进行续期备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续期备案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查询, 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限期整改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 年 6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