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42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42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
1.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4.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不超过5家。
(四)公布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五)有效期限: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或继续教育),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三)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年培训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员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优先遴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鼓励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机构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提出评估结果意见,将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推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
(二)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填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等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
(三)请申报机构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将申报书面材料(一份)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王慧
联系电话:0471-6944061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42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职业目录(共14个):1.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2.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3.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4.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5.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10.数字化管理师;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4.密码工程技术人员。(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不超过5家。(四)公布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五)有效期限:3年。二、申报条件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或继续教育),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三)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年培训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员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五)优先遴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鼓励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申报。三、申报材料(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四、推荐程序(一)申报机构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提出评估结果意见,将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五、有关要求(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推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二)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填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等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三)请申报机构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将申报书面材料(一份)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 系 人:王慧联系电话:0471-6944061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10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14个):
1.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
2. 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3.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4. 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
5.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6.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
7.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8.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9.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
10.数字化管理师;
11.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12.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13.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4.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不超过5家。
(四)公布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五)有效期限:3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或继续教育),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培训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培训要求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三)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经验,年培训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员累计达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五)优先遴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鼓励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机构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提出评估结果意见,将拟列入目录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公布,同时报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推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
(二)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填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等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
(三)请申报机构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按要求将申报书面材料(一份)以机要交换或邮寄方式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王慧
联系电话:0471-6944061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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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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