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76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76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布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等单位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评价机构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13家申请新增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单位,22家申请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开展认定资质及内蒙古旅游行业协会限期整改完成后续期备案资质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终止内蒙古威信保安培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评价机构备案资格。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新增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76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公布中粮贸易内蒙古有限公司等单位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评价机构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13家申请新增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单位,22家申请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开展认定资质及内蒙古旅游行业协会限期整改完成后续期备案资质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终止内蒙古威信保安培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评价机构备案资格。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新增备案名单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名单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13家申请新增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单位,22家申请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开展认定资质及内蒙古旅游行业协会限期整改完成后续期备案资质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终止内蒙古威信保安培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评价机构备案资格。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二、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jndj.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终止备案的评价机构,应当在评价机构门户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机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备案有关情况,同时终止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所属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尾工作,上报合规数据。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新增备案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调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范围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终止备案名单
4.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续期备案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