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69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18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69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18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5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
(三)申报自治区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做出说明。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见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中,推荐2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2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以及各盟市已建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如有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照《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不占分配的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6.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7.佐证材料(标注目录和页码)。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3.《2025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5.佐证材料(标注目录和页码),包含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5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时要紧密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四)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五)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附件6),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郭慧娟
电 话:(0471)694510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任雪竹
电 话:(0471)4192214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025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2025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7日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4-0669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4〕187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标2025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三)申报自治区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做出说明。三、推荐名额(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见附件1)。(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中,推荐2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2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以及各盟市已建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如有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照《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不占分配的推荐名额。四、推荐程序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五、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6.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7.佐证材料(标注目录和页码)。(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3.《2025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5.佐证材料(标注目录和页码),包含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六、自治区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5年度建设项目资金。七、其他事项(一)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时要紧密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四)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五)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附件6),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六)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 系 人:郭慧娟 电 话:(0471)694510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任雪竹电 话:(0471)4192214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025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2025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3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2025年度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5年度全区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指标为10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条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持,且仍在建设期内的,不参加2025年度申报工作。
(三)申报自治区级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但在从事地方特色技艺职业(工种)、具备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推荐单位应对其业绩贡献做出说明。
三、推荐名额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含当地中央直属单位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见附件1)。
(二)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可在本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中,推荐2个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2个自治区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凡超出推荐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四)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以及各盟市已建的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如有因技能大师调离、退休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推荐单位按照技能大师条件,重新确定工作室领办人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按照《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递交需变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变更工作室领办人的,不占分配的推荐名额。
四、推荐程序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企业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推荐名额、申报单位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评审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25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5.《×××(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6.2022—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需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7.佐证材料(标注目录和页码)。
(二)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材料
1.本地区(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专家组成情况,公示、党组会议研究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申报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序);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4);
3.《2025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工作室的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包括: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证明等;
5.佐证材料(标注目录和页码),包含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领办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证书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网”查询截图。
六、自治区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下达2025年度建设项目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各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时要紧密结合自治区重点产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及工作任务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实现、项目内容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项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网络答辩准备工作。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在3年内不得申报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
(四)建设项目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49号)中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五)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整理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附件6),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四份)请使用邮政专递EMS邮寄,电子文稿发送至邮箱nmgrstzjc@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在11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本通知附件请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nmg.gov.cn)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郭慧娟
电 话:(0471)6945102
电子邮箱:nmgrstzj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6室
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任雪竹
电 话:(0471)4192214
附件:1.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5.2025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2025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