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738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
成文日期 2024-12-13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738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
成文日期 2024-12-13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19:5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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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或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有条件的盟市和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课程。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时计入及折合规定

1.继续教育基地及网络平台培训学时规定。各盟市、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以下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网址:https://wlxy.nmgdj.gov.cn),进入“事业单位分院”;或在手机移动端关注“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专题内的“内蒙古人社优培”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s://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内蒙古人才培训网(网址:https://zj.nmgrcpx.com);微信 “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s://nmgzj.chinahrt.cn/);微信 “和协天下人事人才服务网” 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s://nmg.wldsj.cn)。

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xmex.nmgmsz.com)。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nmg.zgrsw.cn)。

2.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培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进修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参加研讨交流进修等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5.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6.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的学时可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7.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相关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能力提升培训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上培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学时,标准不明确或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一致的,均可按45分钟计1学时。

(五)学时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5.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6.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审验规定

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需求,自行组织或选择自治区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以及经继续教育基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制定培训计划,按时报送培训总结。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2.及时传输数据,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高效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时认定及数据传输工作,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鼓励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行动

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行动,2025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3),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发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内人社发〔2024〕26号),围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分批次遴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引领数字人才步入自主培养新赛道,加速数字人才集聚。

五、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5年计划培养培训100人以上。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事业单位分院

电话:(0471)6944094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

电话:400-015-0009、400-680-8008

内蒙古人才培训网

电话:400-160-8686

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

电话:400-883-6501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电话:400-186-0607

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电话:400-875-7650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电话:400-833-9296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    电话: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 电话:(0471)6928486、6923739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    电话:(0471)694466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慧      电话:(0471)694406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

2.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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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
成文日期 2024-12-13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19:5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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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内容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二)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或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有条件的盟市和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课程。(三)结果使用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四)学时计入及折合规定1.继续教育基地及网络平台培训学时规定。各盟市、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以下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网址:https://wlxy.nmgdj.gov.cn),进入“事业单位分院”;或在手机移动端关注“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专题内的“内蒙古人社优培”栏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s://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内蒙古人才培训网(网址:https://zj.nmgrcpx.com);微信 “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s://nmgzj.chinahrt.cn/);微信 “和协天下人事人才服务网” 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s://nmg.wldsj.cn)。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xmex.nmgmsz.com)。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nmg.zgrsw.cn)。2.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培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进修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4.参加研讨交流进修等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5.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6.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的学时可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7.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相关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能力提升培训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上培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学时,标准不明确或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一致的,均可按45分钟计1学时。(五)学时减免规定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3.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5.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6.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六)审验规定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需求,自行组织或选择自治区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以及经继续教育基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制定培训计划,按时报送培训总结。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2.及时传输数据,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高效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时认定及数据传输工作,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鼓励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行动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行动,2025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3),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发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内人社发〔2024〕26号),围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分批次遴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引领数字人才步入自主培养新赛道,加速数字人才集聚。五、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5年计划培养培训100人以上。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事业单位分院电话:(0471)6944094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电话:400-015-0009、400-680-8008内蒙古人才培训网电话:400-160-8686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电话:400-883-6501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电话:400-186-0607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电话:400-875-7650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电话:400-833-9296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    电话:13847188220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 电话:(0471)6928486、6923739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联系人:郑彦平    电话:(0471)694466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慧      电话:(0471)694406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2.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内容规定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或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有条件的盟市和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继续教育课程。

(三)结果使用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1.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2.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时计入及折合规定

1.继续教育基地及网络平台培训学时规定。各盟市、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以下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

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网址:https://wlxy.nmgdj.gov.cn),进入“事业单位分院”;或在手机移动端关注“内蒙古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专题内的“内蒙古人社优培”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s://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内蒙古人才培训网(网址:https://zj.nmgrcpx.com);微信 “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网址:https://nmgzj.chinahrt.cn/);微信 “和协天下人事人才服务网” 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网址:https://nmg.wldsj.cn)。

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xmex.nmgmsz.com)。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s://nmg.zgrsw.cn)。

2.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在岗、转岗、专项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相应学时。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培训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进修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参加研讨交流进修等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均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5.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

6.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的学时可折合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7.中小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相关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相关能力提升培训的学时可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上培训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学时,标准不明确或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一致的,均可按45分钟计1学时。

(五)学时减免规定

1.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3.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4.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5.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6.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审验规定

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需求,自行组织或选择自治区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以及经继续教育基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平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制定培训计划,按时报送培训总结。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继续教育基地须在开展培训前两周将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经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并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见附件2)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2.及时传输数据,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各盟市及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继续教育基地要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高效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本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时认定及数据传输工作,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围绕服务国家及地区重大战略,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鼓励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三、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行动

各盟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行动,2025年1月底前制定当年培养培训计划(见附件3),并于1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计划表及总结发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邮箱(rstzjc2021@126.com)。计划全区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万人。

四、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内人社发〔2024〕26号),围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工种),分批次遴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指导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引领数字人才步入自主培养新赛道,加速数字人才集聚。

五、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卫生、农牧业等传统产业领域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人才需求,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学习。2025年计划培养培训100人以上。

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事业单位分院

电话:(0471)6944094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

电话:400-015-0009、400-680-8008

内蒙古人才培训网

电话:400-160-8686

内蒙古人事人才服务网

电话:400-883-6501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电话:400-186-0607

兴蒙E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电话:400-875-7650

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电话:400-833-9296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联系人:陈正欣(数据传输对接)    电话:13847188220

服务咨询(审验卡打印) 电话:(0471)6928486、6923739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联系人:郑彦平    电话:(0471)694466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慧      电话:(0471)694406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备案表

2.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培养培训计划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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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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