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176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176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5:3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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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45号),现将我区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推荐,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将向数字技术领域、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盟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1个备选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0471)6944061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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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4-0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5:37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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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45号),现将我区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三)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机构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四、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推荐,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将向数字技术领域、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盟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1个备选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0471)6944061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45号),现将我区开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机构将全部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推荐,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四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遴选将向数字技术领域、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盟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1个备选单位,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0471)6944061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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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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