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自治区实际,于2025年5月12日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明确职称评审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基本事项和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二是规范职称评审主体,明确谁来评,明确开展职称评审应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条件、规范管理要求等。三是规范申报工作流程,明确怎么申报,包括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明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办事机构、人社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和公示等。四是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细化、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操作事项、纪律要求,评审结果核准备案以及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等内容。五是明确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服务职能职责,以及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实行诚信承诺、倒查追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的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现场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六是明确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架构,确立“谁授权、谁监管;谁主责、谁受监督”原则,明确职称评审监管的依据、对象、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二是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委会、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等3类重点单位,使监管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三是细化监管内容,例如: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等情况;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履职公正性及利益回避等情况;对评委会,重点监管规范评审程序,杜绝借评审牟利等情况。四是创新监管方式,随机抽查兼顾公平与高效;定期巡查确保周期性全覆盖;重点督查突出针对性,主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检查;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按需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进行治理整治。五是完善处置措施,对违规主体实施约谈、通报、撤销职称、撤销评审委员会等处理,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六是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照“英才兴蒙”工程要求,将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升级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绿色通道政策;按照国家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外籍人才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将留学回国人员、外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七是对“第三章申报审核”条款逻辑顺序和部分规定进行调整,更好方便各类人才理解申报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自治区实际,于2025年5月12日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明确职称评审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基本事项和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二是规范职称评审主体,明确谁来评,明确开展职称评审应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条件、规范管理要求等。三是规范申报工作流程,明确怎么申报,包括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明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办事机构、人社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和公示等。四是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细化、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操作事项、纪律要求,评审结果核准备案以及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等内容。五是明确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服务职能职责,以及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实行诚信承诺、倒查追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的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现场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六是明确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措施。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架构,确立“谁授权、谁监管;谁主责、谁受监督”原则,明确职称评审监管的依据、对象、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二是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委会、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等3类重点单位,使监管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三是细化监管内容,例如: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等情况;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履职公正性及利益回避等情况;对评委会,重点监管规范评审程序,杜绝借评审牟利等情况。四是创新监管方式,随机抽查兼顾公平与高效;定期巡查确保周期性全覆盖;重点督查突出针对性,主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检查;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按需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进行治理整治。五是完善处置措施,对违规主体实施约谈、通报、撤销职称、撤销评审委员会等处理,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六是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照“英才兴蒙”工程要求,将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升级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绿色通道政策;按照国家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外籍人才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将留学回国人员、外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七是对“第三章申报审核”条款逻辑顺序和部分规定进行调整,更好方便各类人才理解申报政策。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自治区实际,于2025年5月12日修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明确职称评审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基本事项和职称评审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二是规范职称评审主体,明确谁来评,明确开展职称评审应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条件、规范管理要求等。三是规范申报工作流程,明确怎么申报,包括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明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办事机构、人社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和公示等。四是规范评审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细化、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操作事项、纪律要求,评审结果核准备案以及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等内容。五是明确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服务职能职责,以及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内容,实行诚信承诺、倒查追查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度,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的监督检查,通过质询、现场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六是明确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架构,确立“谁授权、谁监管;谁主责、谁受监督”原则,明确职称评审监管的依据、对象、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二是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委会、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等3类重点单位,使监管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三是细化监管内容,例如: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等情况;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履职公正性及利益回避等情况;对评委会,重点监管规范评审程序,杜绝借评审牟利等情况。四是创新监管方式,随机抽查兼顾公平与高效;定期巡查确保周期性全覆盖;重点督查突出针对性,主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检查;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按需对本地区职称评审环境进行治理整治。五是完善处置措施,对违规主体实施约谈、通报、撤销职称、撤销评审委员会等处理,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六是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照“英才兴蒙”工程要求,将原引进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升级为“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绿色通道政策;按照国家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外籍人才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将留学回国人员、外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七是对“第三章申报审核”条款逻辑顺序和部分规定进行调整,更好方便各类人才理解申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