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4 10: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为引领,全力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要求,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农牧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5条具体工作内容。第一部分为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主要从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返乡创业、加强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培育认定劳务品牌、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大龄农牧民工就业帮扶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二部分为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权益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为促进农牧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从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大农牧民工住房保障、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加强困难帮扶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强化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责任落实、积极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全方位服务。从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到权益维护、公共服务,覆盖农牧民工工作生活全周期,形成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牧民工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11个部门分工协作,从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多领域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服务保障质效。

三是聚焦精准化施策。针对农牧民工群体特点,分为返乡创业、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家庭等不同类型,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持,如对创业农牧民给予专项补贴,对随迁子女落实入学保障。

四是注重长效化机制通过建立落实跨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协同和发布就业援助、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等长效制度,推动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制度化,为农牧民工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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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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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为引领,全力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要求,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主要内容《通知》分为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农牧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5条具体工作内容。第一部分为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主要从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返乡创业、加强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培育认定劳务品牌、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大龄农牧民工就业帮扶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二部分为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权益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为促进农牧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从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大农牧民工住房保障、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加强困难帮扶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强化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责任落实、积极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三、主要特点一是突出全方位服务。从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到权益维护、公共服务,覆盖农牧民工工作生活全周期,形成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牧民工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11个部门分工协作,从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多领域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服务保障质效。三是聚焦精准化施策。针对农牧民工群体特点,分为返乡创业、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家庭等不同类型,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持,如对创业农牧民给予专项补贴,对随迁子女落实入学保障。四是注重长效化机制。通过建立落实跨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协同和发布、就业援助、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等长效制度,推动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制度化,为农牧民工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支撑。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区域合作深化行动”为引领,全力做好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要求,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农牧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共15条具体工作内容。第一部分为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主要从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返乡创业、加强技能提升、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培育认定劳务品牌、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大龄农牧民工就业帮扶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二部分为维护农牧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从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权益3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分为促进农牧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从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加大农牧民工住房保障、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加强困难帮扶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第四部分为强化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责任落实、积极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全方位服务。从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到权益维护、公共服务,覆盖农牧民工工作生活全周期,形成全方位服务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牧民工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11个部门分工协作,从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多领域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服务保障质效。

三是聚焦精准化施策。针对农牧民工群体特点,分为返乡创业、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家庭等不同类型,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持,如对创业农牧民给予专项补贴,对随迁子女落实入学保障。

四是注重长效化机制通过建立落实跨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协同和发布就业援助、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入学等长效制度,推动农牧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制度化,为农牧民工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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