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59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00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4-0359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00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7:3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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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各省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先进经验,经认真研究确定,从2024年起,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4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材料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网上注册填报

1.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sb),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2.为防止材料遗失,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便于审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sb/index.shtml)。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先进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答辩环节,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面试答辩得分×30%。

(二)对于2020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五)各盟市、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联 系 人:夏智慧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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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4〕100号
成文日期 2024-06-0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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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各省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先进经验,经认真研究确定,从2024年起,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二)能力业绩要求参加2024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四)其他要求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三、申报程序和要求材料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网上注册填报1.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sb),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二)单位审核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2.为防止材料遗失,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便于审查。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sb/index.shtml)。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四、其他事项(一)申报人员先进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答辩环节,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面试答辩得分×30%。(二)对于2020—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三)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五)各盟市、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联 系 人:夏智慧  张翼飞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7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各省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先进经验,经认真研究确定,从2024年起,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4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其他要求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材料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材料报送的同时,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网上注册填报

1.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网址:www.nmgrck.cn/zcsb),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并录入相应的申报材料(上一年度注册过的个人不需要再注册,凭身份证号及注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

2.填报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填写申报人工作单位全称,并选择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本级的申报人请直接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名称选择:正高级经济师。材料提交后,导出打印评审表、送审表。

3.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单位公示情况栏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予以退回。

2.为防止材料遗失,呈报单位在报送原件材料审核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其他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便于审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推荐,报送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时须附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总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

1.盟市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人社部门审核。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材料的原件同时完成网上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审核用户凭USBkey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sb/index.shtml)。

3.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5.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先进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答辩环节,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面试答辩得分×30%。

(二)对于2020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五)各盟市、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环节诚信监管,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联 系 人:夏智慧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6606329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2024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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