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企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10:2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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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自治区2014年出台了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建立了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旗县以上三方复核或由第三方考核评价的创建模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在全区实行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企业诚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近期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遵循。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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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以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及相关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加强企业党建为引领,以行业性和区域性创建为突破口,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参保企业数为基数,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3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0%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4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25%以上;2024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8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50%以上;2025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70%以上;2026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三、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逐项推进创建活动。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动工业园区内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要求。

四、完善创建评价机制

推动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开展自我评价,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各级三方机构应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落实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5〕22号),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五、创新工作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广泛宣传,企业自评,精准培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到三个结合,即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用,以队伍促创建,以创建提素质;将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建设、企业集体协商以及人口与生育保障等工作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将自治区多年已经形成的创建机制和标准,与国家三方印发的《意见》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企业党建工作,不断加大推动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优势,要结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各自职能,等量分配、整体推进。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为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奠定基础,着力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上市公司、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会同工商联、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会组织要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等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涵盖企业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创建工作途径和方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三)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各级工商联要以非公企业党建为重点,把和谐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抓手,指导和服务好民营企业,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达标率,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加强惠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用工,诚信经营。自治区企联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全员达标,并不断扩大企联覆盖范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各级所辖国有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达标率。

七、组织保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

(一)将创建活动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自治区印发的考核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

(二)落实领导责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各级三方要根据自治区政绩考核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考核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八月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中,将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宣传主题谋划推进,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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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发〔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企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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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企业联合会 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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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自治区2014年出台了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建立了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旗县以上三方复核或由第三方考核评价的创建模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在全区实行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企业诚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近期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遵循。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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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以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及相关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加强企业党建为引领,以行业性和区域性创建为突破口,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参保企业数为基数,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3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0%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4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25%以上;2024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8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50%以上;2025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70%以上;2026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三、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逐项推进创建活动。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动工业园区内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要求。
  四、完善创建评价机制
  推动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开展自我评价,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各级三方机构应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落实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5〕22号),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五、创新工作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广泛宣传,企业自评,精准培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到三个结合,即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用,以队伍促创建,以创建提素质;将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建设、企业集体协商以及人口与生育保障等工作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将自治区多年已经形成的创建机制和标准,与国家三方印发的《意见》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企业党建工作,不断加大推动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优势,要结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各自职能,等量分配、整体推进。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为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奠定基础,着力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上市公司、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会同工商联、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会组织要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等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涵盖企业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创建工作途径和方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三)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各级工商联要以非公企业党建为重点,把和谐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抓手,指导和服务好民营企业,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达标率,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加强惠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用工,诚信经营。自治区企联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全员达标,并不断扩大企联覆盖范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各级所辖国有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达标率。
  七、组织保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
  (一)将创建活动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自治区印发的考核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
  (二)落实领导责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各级三方要根据自治区政绩考核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考核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八月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中,将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宣传主题谋划推进,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自治区2014年出台了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建立了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旗县以上三方复核或由第三方考核评价的创建模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在全区实行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企业诚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创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近期国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遵循。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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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以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及相关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加强企业党建为引领,以行业性和区域性创建为突破口,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团结力量充分涌流,使各类企业尊重劳动、造福职工的崇德向善行为蔚然成风,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以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系统的参保企业数为基数,在全区各类企业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23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0%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4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25%以上;2024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80%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50%以上;2025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4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70%以上;2026年底前,各盟市辖区内20人以上企业达标率实现95%以上,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三、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逐项推进创建活动。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创建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动工业园区内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要求。

四、完善创建评价机制

推动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DB15/T675-2014)开展自我评价,由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健全创建示范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各级三方机构应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落实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5〕22号),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五、创新工作方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广泛宣传,企业自评,精准培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到三个结合,即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用,以队伍促创建,以创建提素质;将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建设、企业集体协商以及人口与生育保障等工作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相结合;将自治区多年已经形成的创建机制和标准,与国家三方印发的《意见》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企业党建工作,不断加大推动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优势,要结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各自职能,等量分配、整体推进。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完善创建活动的申报、备案、资料建档、评价评审、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创建活动信息。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为全面推动创建工作奠定基础,着力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上市公司、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并会同工商联、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会组织要通过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等工作,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涵盖企业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创建工作途径和方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三)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各级工商联要以非公企业党建为重点,把和谐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抓手,指导和服务好民营企业,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达标率,深入推进法治民企建设,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加强惠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用工,诚信经营。自治区企联重点推动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全员达标,并不断扩大企联覆盖范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各级所辖国有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提升达标率。

七、组织保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

(一)将创建活动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根据自治区印发的考核要求,建立创建活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建活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环节,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时间进度、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落地落实落细。

(二)落实领导责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各级三方要根据自治区政绩考核文件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根据考核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八月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中,将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宣传主题谋划推进,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