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会、工商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会、工商联:
现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23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围绕“十四五”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劳动关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劳动关系治理提质工程为抓手,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扎实做好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和企业代表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和完善三方机制议事协调制度,继续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工作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任务,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稳步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精神,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导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有效激发企业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以点带面、企业参与共创和谐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动态管理。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夯实工作基础,巩固提质增效
(三)持续优化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劳动关系业务网上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就业、社保、劳动用工管理各项业务信息共享。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指导各地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用工行业、岗位、数量等限制性规定,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大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集体协商为抓手,以“同商共议、和谐共赢”为目标,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同时,将平台企业集体协商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考核。鼓励、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就共同关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通过协商稳定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发展。注重典型培育,要深入挖掘集体协商典型,分级、分层、分类抓好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协商典型,做到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增效。
(五)协力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管理办法》,结合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民营经济领域用工市场风险与对策,形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年度报告。助力推动落实就业优先国家战略,深入开展援企稳岗行动,积极助企纾困,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中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六)深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信用建设。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各项条款,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带动各领域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融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整体工作布局当中,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劳动关系领域信用监管力度,充实丰富守信激励措施,依法依规对劳动关系领域“黑名单”信息进行公示并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工作调度,按月通过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填报劳动关系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正向宣传,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榜样示范作用。
三、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创新实践
(七)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分类适用,发挥指导企业在经济增长基础上与职工成果共享的积极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薪酬数据的挖掘和应用,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和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符合技能和科技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提高技能和科技人才薪酬待遇。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八)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是“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积极选树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服务万户新企用工、重点企业用工指导和企业薪酬指引“四个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九)全面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贯彻落实国家三方《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精神,突出重点,整合队伍建设;打造平台,夯实服务基础;提升素质,完善考核评价;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以40人以上参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重点建立工作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形成结构清晰、管理规范、高效节能的工作网络,逐步向中小企业拓展,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一支涵盖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各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会同自治区市场局、交通厅、邮政局、总工会等主管部门选取部分头部企业继续开展新业态“走基层、送政策、党建共建”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理清企业用工实际情况。支持工会与头部平台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协商,就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等问题订立集体合同或协议。联合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强化监管执法,继续依法开展新就业形态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及时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违规用工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服务创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启动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电子劳动合同百城覆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39号)精神,2023年开始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先行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持续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不断拓宽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探索加强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应用,强化人社信息系统平台的安全运行管理,在试点地区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基本完备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区推广。
(十二)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的建筑业、非工程建设领域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及时排查劳动关系领域风险。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劳动关系舆情风险监测制度,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劳动监察、调解仲裁部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矛盾风险,保持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十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好“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热点难点问题,送法上门、服务到人,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工作常态化,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既注重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又组织各种现场活动,不断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晓度,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968L/2023-0400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内人社办发〔202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会、工商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会、工商联:
现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点
2023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围绕“十四五”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劳动关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开展劳动关系治理提质工程为抓手,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扎实做好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工作,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组织、工商联和企业代表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和完善三方机制议事协调制度,继续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工作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正确把握当前形势任务,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稳步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精神,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导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有效激发企业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以点带面、企业参与共创和谐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动态管理。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
二、夯实工作基础,巩固提质增效
(三)持续优化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快推进劳动关系业务网上经办能力建设,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就业、社保、劳动用工管理各项业务信息共享。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指导各地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用工行业、岗位、数量等限制性规定,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大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集体协商为抓手,以“同商共议、和谐共赢”为目标,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同时,将平台企业集体协商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考核。鼓励、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就共同关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通过协商稳定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发展。注重典型培育,要深入挖掘集体协商典型,分级、分层、分类抓好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协商典型,做到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扩面提质增效。
(五)协力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管理办法》,结合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民营经济领域用工市场风险与对策,形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年度报告。助力推动落实就业优先国家战略,深入开展援企稳岗行动,积极助企纾困,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中稳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六)深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信用建设。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各项条款,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带动各领域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融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整体工作布局当中,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劳动关系领域信用监管力度,充实丰富守信激励措施,依法依规对劳动关系领域“黑名单”信息进行公示并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工作调度,按月通过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系统填报劳动关系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正向宣传,发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榜样示范作用。
三、抓住关键环节,推进创新实践
(七)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完善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分类适用,发挥指导企业在经济增长基础上与职工成果共享的积极作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薪酬数据的挖掘和应用,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信息引导。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和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符合技能和科技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提高技能和科技人才薪酬待遇。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八)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是“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以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积极选树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服务万户新企用工、重点企业用工指导和企业薪酬指引“四个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九)全面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贯彻落实国家三方《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74号)精神,突出重点,整合队伍建设;打造平台,夯实服务基础;提升素质,完善考核评价;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以40人以上参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重点建立工作网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形成结构清晰、管理规范、高效节能的工作网络,逐步向中小企业拓展,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一支涵盖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压实各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任,会同自治区市场局、交通厅、邮政局、总工会等主管部门选取部分头部企业继续开展新业态“走基层、送政策、党建共建”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理清企业用工实际情况。支持工会与头部平台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展协商,就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等问题订立集体合同或协议。联合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强化监管执法,继续依法开展新就业形态专项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及时处理涉及新就业形态违规用工问题,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服务创新,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启动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电子劳动合同百城覆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39号)精神,2023年开始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先行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持续扩大电子劳动合同覆盖面,不断拓宽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场景,探索加强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应用,强化人社信息系统平台的安全运行管理,在试点地区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系统基本完备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区推广。
(十二)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的建筑业、非工程建设领域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及时排查劳动关系领域风险。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劳动关系舆情风险监测制度,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劳动监察、调解仲裁部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矛盾风险,保持全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十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好“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重点服务对象,针对热点难点问题,送法上门、服务到人,引导劳资双方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工作常态化,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既注重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又组织各种现场活动,不断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晓度,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