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099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0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5-0099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推荐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15:5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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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荐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盟市、各相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内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能严格执行;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四)具备公正客观的评审态度,能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有参与过职称评审、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除急需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逐级推荐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能力符合要求。并将推荐材料逐级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

2.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将推荐报告和《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后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推荐材料

(一)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推荐意见;

(六)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七)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荐人选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

(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各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材料齐全,规范报送。各单位应确保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须认真核实《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保密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六)后续管理。各单位应配合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做好评审专家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专家的培训、考核、更新等,确保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和持续优化。

 联 系 人: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邮    箱:1819448970@qq.com

附件:1.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

2.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

3.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4.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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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3-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推荐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15:53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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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加强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荐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各盟市、各相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内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二)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能严格执行;(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四)具备公正客观的评审态度,能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有参与过职称评审、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除急需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推荐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二)逐级推荐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能力符合要求。并将推荐材料逐级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2.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将推荐报告和《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后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推荐材料(一)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2);(二)身份证复印件;(三)职称证书复印件;(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单位推荐意见;(六)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七)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荐人选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三)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各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四)材料齐全,规范报送。各单位应确保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须认真核实《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保密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六)后续管理。各单位应配合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做好评审专家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专家的培训、考核、更新等,确保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和持续优化。 联 系 人: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 6918865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邮    箱:1819448970@qq.com 附件:1.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2.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3.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4.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1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提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荐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盟市、各相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内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能严格执行;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四)具备公正客观的评审态度,能够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有参与过职称评审、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除急需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逐级推荐

1.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对专家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综合能力符合要求。并将推荐材料逐级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

2.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将推荐报告和《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员名单》(附件1)、《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人员名单》(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后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推荐材料

(一)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单位推荐意见;

(六)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七)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推荐人选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职称评审工作。

(二)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人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各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四)材料齐全,规范报送。各单位应确保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盟市人社局、自治区主管部门须认真核实《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保密要求。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推荐人选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六)后续管理。各单位应配合自治区经济系列和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做好评审专家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专家的培训、考核、更新等,确保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和持续优化。

 联 系 人: 张翼飞

 联系电话:0471-6918865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邮    箱:1819448970@qq.com

附件:1.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

2.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个人申请表

3.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4.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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